榜头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包括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其他事项。办公地址位于仙游县榜头镇九鲤中街508号,邮编:351256,电话:0594-7796003。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其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榜头镇下设1个行政机构、3家事业单位(综合执法队,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一)设6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镇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和建章立制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军民融合、国家安全、侨务外事、台港澳、金融等工作;负责镇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党史研究、地方志编纂、信息、会务、档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效能、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文稿起草审核、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企业等所属党组织落实党内基本制度,加强经费阵地保障,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媒体建设、移风易俗、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镇机关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关工委、文明创建、人才队伍建设,协助镇党委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推动抓基层党建责任落实;指导村、企业等所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向党委报告基层党群建设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致富、促乡村振兴,以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商贸、物价、科技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落实辖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移民开发、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村镇市场、定点屠宰等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等其他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管理镇财政预算和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工作;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村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指导村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治理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等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平安创建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统一调度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行政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活动;统筹协调属地辖区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基层执法单位参与的执法活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消防安全、国防动员等公共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村镇建设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并宣传有关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村镇建设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组织实施村镇规划,指导村规划和报批;负责村镇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负责农村建房审批与行政查处工作;负责推广村镇建设适用技术;负责村镇环境保护和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利、河务、供水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乡村道路管理整治、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工作;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设3个事业机构,属公益一类,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乡镇及上级相关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做好乡镇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起草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做好办理事项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做好各类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具体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巡查等工作;统一调度常驻执法人员和非常驻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完成和配合上级安排的综合执法活动,必要时可召集部分或全部移动执法人员对突发问题、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执法处置,实现执法机动化、信息化,全面提升综合执法的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效率;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拟订镇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承担落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事项、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完成镇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统计具体工作;指导各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镇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本镇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购销服务等;负责农业农村、农机农技、畜牧兽医、水产、养殖、农村经管、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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