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19]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19]16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的通知》(莆财资环[2020]31号)、《中共仙游县委 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仙委发[2018]2号)和《仙游县林业局仙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通知》(仙林[2020]100号)精神,2020年各级财政补助我镇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52.5878万元。
根据《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管理及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和清算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自[2019]14号)文件精神,2019年起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分档补助管理,其中经济林和竹林补助标准23.75元/亩;乔木林和其他林每亩补助标准提高1元即24.75元/亩。因2020年我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乔木林和其他林市级承担提高补助1元/亩的10%部分,即0.1元/亩将在2021年下达,故本次乔木林和其他林发放提高的补助为0.9元/亩;并补发2019年我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乔木林和其他林提高补助1元/亩的补偿金。我镇省级以上生态林面积24669亩,本次应拨补我镇补偿资金63.1288万元。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护林员管理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仙政办[2016]97号)精神,对全镇护林员实施管理机制改革,从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中扣除直接管护费(4.123元/亩.年)、综合保险费(0.15元/亩.年),故本次实际下达至我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为52.5878万元。(详见附件)。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办法
分配办法按《仙游县林业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仙林[2018]36号)执行。对历年以来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未全部支出有节余的,其2020年下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可不提取或少提取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直接增加林权所有者补偿费支出比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所有者补偿费为本次下达给我镇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85.57﹪,即45万元;村集体组织监管费为下达补偿资金的14.43﹪,即7.5878万元。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拨给村集体,用于从事重点公益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
三、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发放工作的领导
1、做好资金分配。各(村)居主干要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发放工作,林业、财政、经管等所站要认真审核各(村)居呈报的分配花名册、分配金额,防止发生集体所有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补偿费只发放给少数人或几位村民小组长等托户、挪用违法行为:各(村)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方案要经(村)居两委研究确定。
2、加强“一卡通”发放。
各(村)居两委要按县政府办牵头制定的《关于进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理完善银行卡,所有者补偿费必须全部通过全县统一的惠农补贴“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户,严禁托户代领。
3.规范资金使用。
各(村)居要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严禁以签订假承包合同等形式冒领、挪用集体所有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位。
4、时间要求:以上资金务必于2020年10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二)做好公示工作
各(村)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方案、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必须在所在的(村)居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三)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财务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个别(村)居确因林权纠纷不能解决造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无法分配的,由镇人民政府将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转还县林业局处理。林权纠纷经调解处理、权属明确后,再向县林业局申请拨回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辖区内生态公益林无林地(含征占用林地、非法占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荒山荒地等无林地)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面积相应扣减,扣减的资金可用于造林抚育支出,造林、抚育地块、面积和资金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要留档备查,无支出项目的结余资金要退回县林业局上缴县财政管理。
(四)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的督查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已列入福建省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监管。镇纪检、财政所、林业站将组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对违规截留、挪用或冒领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将上报上级部门并移送有关单位追究(村)居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四、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责任重大,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把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作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经常履行村级管护宣传、质量检查、护林员工作监管和“三防”等责任,组织、监督护林员完成管护责任区的日常巡查任务,加大生态公益林巡逻力度,要求护林员做好日常巡逻检查记录及工作记录情况;护林员巡逻过程中若发现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纵火烧山等现象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林业站或林业执法部门,由林业执法部门严厉查处。
以上通知,请认真落实。
附件:枫亭镇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2020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一览表
枫亭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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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亭镇2020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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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枫亭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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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元/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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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
面积
|
补偿支出合计
|
所有者补偿费
|
村级集体组织监管费
|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
1
|
东宅
|
485
|
10339
|
18.24
|
8847
|
3.08
|
1492
|
|
2
|
斗北
|
12
|
256
|
18.24
|
219
|
3.08
|
37
|
|
3
|
和平
|
87
|
1855
|
18.24
|
1587
|
3.08
|
268
|
|
4
|
辉煌
|
11
|
235
|
18.24
|
201
|
3.08
|
34
|
|
5
|
建国
|
443
|
9444
|
18.24
|
8081
|
3.08
|
1363
|
|
6
|
九社
|
6204
|
132252
|
18.24
|
113170
|
3.08
|
19082
|
|
7
|
山头
|
4537
|
96717
|
18.24
|
82762
|
3.08
|
13955
|
|
8
|
溪北
|
6258
|
133404
|
18.24
|
114156
|
3.08
|
19248
|
|
9
|
溪南
|
5798
|
123597
|
18.24
|
105764
|
3.08
|
17833
|
|
10
|
下社
|
772
|
16457
|
18.24
|
14082
|
3.08
|
2375
|
|
11
|
锦湖
|
62
|
1322
|
18.24
|
1131
|
3.08
|
191
|
|
合计
|
|
24669
|
525878
|
|
450000
|
|
75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