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办:一是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二是负责各类办公会议和学习会议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三是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文件或材料;统一管理文件的制发,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发布行政事务通知、通告。四是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报刊、信函收发工作、文印工作和机车管理工作;负责各种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他函件、党政印章等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五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做好机要事务处理和保密工作,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六是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办公室内部建设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搞好后勤接待
保障工作,加强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及时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室:指导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党费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发展、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协助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3、宣传室:全面负责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协调、检查、落实,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镇党委的重要决策。协助镇党委研究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状态,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问题、新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按上级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做好镇内外的宣传舆论工作,做好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的宣传和管理工作。逢全镇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做好活动准备工作;对外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联系,负责各类新闻媒体对我镇采访报道的管理和对外宣传稿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镇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做好每年全镇党报党刊的征订。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纪委:一是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二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五是督促落实全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六是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七是抓好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八是承办上级纪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综治办:以综治责任制落实为抓手,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扎实开展综治工作,包括:社会面防控、综治“三率”、网格化管理建设、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6、民政办:一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低保工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二是社会福利事业: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及60年代初精简职工救助工作。三是社会服务事业。四是殡葬改革工作: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墓地生态整治、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五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六是老区建设:对革命遗址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信息台账;关爱五老及五老遗偶生活情况,及时发放五老及五老遗偶生活补助。
7、扶贫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镇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问题。指导村级开展扶贫工作,并督促实施。负责乡镇扶贫开发数据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等;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组织指导全镇扶贫工作培训;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武装部: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军事训练和武装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9、安监站: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我镇安监站的日常事务;二是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三是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五是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六是统计、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七是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10、财政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负责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负责落实兑现各级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督;负责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11、统计站:保证各项常规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上报。实事求是地做好抽样调查。扎扎实实地搞好各项普查。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
12、文明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工作安排,做好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开展文明创建宣传工作;培育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开展、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相关工作。
13、经管站: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积极引导土地流转。继续规范村级“三资”管理,认真落实村帐镇管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实现帐务电子监管。积极做好县经管站及镇纪检、信访部门交给的调查、接访、调处任务。积极做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经管站的自身建设。
14、劳保所:向辖区内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宣传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情况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建立台账,及时向县人社局报送有关报表。协助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协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招工工作,努力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组织辖区内各类人员参加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掌握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动员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核对、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村(居)劳动协理员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15、河长办:负责全镇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16、医保办: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向各村(居)及参保人员宣传各类医保政策及其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参保登记、申报、信息变更等工作;与上级医保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新政策,加强部门协作,协调好与各类医疗保险有关的各项事宜。
17、残联:一是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镇实际,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二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三是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服务。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妇联:一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教育、引导广大妇妇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三是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是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五是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困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华侨和海外华人如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及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六是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妇联交亦的有关事项。
19、国土所:承担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县局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对矿产资源开采进行巡查监管和报告;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反应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及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负责对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利用;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林业站: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心、发展森林资源为目标,重点从造林绿化、林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安全生产、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员改革、生态林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等方面工作开展工作,同时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镇党委、政府开展其它工作。
21、村建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及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镇公用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村容镇貌整治,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乡镇村镇建设的统计年报汇总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22、信访办: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信访工作文件精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登记、受理信访人的有关信访事项并.负责信访件的转送、交办、协办和追踪督办及反馈工作。保守信访人的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不得公开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举报的内容。
23、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设备的管理和针对村社群众性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小流域治理的规划、施工检查。推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节能灌溉技术和缺水地区解决人畜饮水工作编制工程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计划。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政监察工作,解决水事纠纷。
24、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医疗保险的申报、门牌号办理、公交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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