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二)招标文件第14.2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4.3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4.4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现修改为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文规定执行。
2.本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现修改为:从工程通过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
3.本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2939349元。
4.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中3.2.3点现修改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后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3.3.5中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现修改为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后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5.“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现修改为: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中标后,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我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按本承诺第2条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或按我单位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理;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00000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30000元的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项目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仙游县郊尾镇振兴乡村投资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仙游县郊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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