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中共仙游县委 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仙委发〔2018〕2号)、《仙游县林业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通知》(仙林[2020]100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镇2019年(补发)、202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402451元;其中2019年补发金额:2019年除了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及其他林面积15033亩*1元/亩=15033元,2020年下拨资金:2020年生态林面积15740亩*23.75元/亩=373825元,2020年除了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及其他林面积15103亩*0.9元/亩=13593元。
根据《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得到补偿,调动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现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管理及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和清算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自〔2019〕14号)文件精神,2019年起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分档补助管理,其中经济林和竹林补助标准23.75元/亩;乔木林和其他林每亩补助标准提高1元即24.75元/亩。因2020年我镇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乔木林和其他林市级承担提高补助1元/亩的10%部分,即0.1元/亩将在2021年下达,故本次乔木林和其他林发放提高的补助为0.9元/亩;并补发2019年我镇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乔木林和其他林提高补助1元/亩的补偿金。
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护林员管理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仙政办〔2016〕97号)精神,对全镇护林员实施管理机制改革,从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中提取直接管护费计64896元由县级统一安排用于支付护林员工资;另按每亩0.15元从林权所有者补偿费中扣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计2361元。故本次下达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计335194元(具体见附件1)。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办法
分配办法按《仙游县林业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仙林〔2018〕36号)执行。对历年以来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未全部支出有节余的,其2020年下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可不提取或少提取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直接增加林权所有者补偿费支出比例。
三、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发放工作领导
1.做好资金分配
此次下达的生态公益林林地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全部列入强农惠农监管平台,各村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制定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发放工作;林业、财政、经管等所站要认真审核各村呈报的分配花名册、分配金额,防止发生集体所有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补偿费只发放给少数人或几位村民小组长等托户、挪用违法行为;各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方案要经村两委研究确定。
2.规范完善“一卡通”
各村要按照县政府办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理完善银行卡,所有者补偿费必须全部通过全县统一的惠农补贴“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户,严禁托户代领。
3、规范资金使用。
各村要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严禁以签订假承包合同等形式冒领、挪用集体所有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4、时间要求:
以上资金务必于2020年10月30日前发放到位,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文件、审批表、森林生态补偿资金拨付核对表(到人到户)等材料报送镇林业站。
(二)做好公示工作
各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方案、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必须经过村两委研究确定,必须在所在的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村两委会议决议要规范记录,公示材料、照片等要留存),公示期7天以上,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三)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财务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仙游县林业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仙林[2018]36号)文件规定使用管理村集体组织监管费。
(四)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的督查
各村要认真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审计局、林业局、财政局将组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对违规截留、挪用或冒领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四、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责任重大,村两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村级监管职责,做好宣传、质量检查、护林员工作监管和“三防”等责任,组织、监督护林员完成管护责任区的日常巡查任务,加大生态公益林巡逻力度,要求护林员做好日常巡逻检查记录,并多次抽查其工作记录情况;巡逻过程中若发现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纵火烧山等现象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林业站或林业执法部门,由林业执法部门严厉查处。
以上通知,请认真落实。
附件1:郊尾镇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应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一览表
附件2:郊尾镇202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郊尾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