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903-1701-2020-00071
  • 发文机关: 赖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9-22
  • 发文字号: 赖政〔2020〕89号
  • 标    题: 赖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赖店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9-29
  • 有 效 性: 有效
赖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赖店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赖政〔2020〕89号
时间:2020-09-29 10:50

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赖店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赖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赖店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发生时反应迅速、扑救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因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生态安全。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赖店镇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属地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曾振勇主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

  镇森防指副总指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文荣辉、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邱庆荣、赖店森林派出所教导员林建勋。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森防办”)设在镇安监站,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文荣辉兼任。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 镇宣传室、镇党政办、镇武装部、赖店派出所、镇教管办、赖店森林派出所、镇民政办、镇财政所、赖店国土所、镇道安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站、镇卫健办、镇安监站、赖店林业站、赖店电信所。

  镇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宣传室: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镇党政办: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收集掌握森林火灾扑救动态,向镇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镇安监站: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县森防办日常工作。

  赖店林业站: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林区群众野外违章用火等违法行为。

  赖店派出所、赖店森林派出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承担禁火令期间违章用火行为的查处,违章用火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为人治安拘留处罚。

  镇武装部:负责办理与协调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兵力调动;组织指导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编组和扑火技能培训演练;掌握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情况,协调解决相关保障。根据镇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森林火灾指挥扑救工作。

  镇教管办: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威胁到学校安全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师生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镇民政办: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做好镇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安排工作, 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需要;按规定及时转下达有关森林防灭火的中央、省、市、县补助专款。

  赖店国土所:负责落实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

  镇道安办: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紧急运输所需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临时封闭森林火灾区域相关地段公路,提出与调整迂回通道;按照镇森防指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

  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生产性用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禁止烧秸秆、烧田埂草、开荒烧土肥等现象,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镇卫健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伤员的医疗救治和火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火灾伤员急救技能培训工作,确保火灾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赖店电信所:负责在林区危险地段的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在森林火灾影响通讯线路时及时处置,确保通讯畅通。当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时,迅速启动相应区域的超级基站,提供通信资源,确保火场指挥调度信息的畅通。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灭火指挥

  森林火灾灭火工作由所在地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村森林火灾灭火工作,由相关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镇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

  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国家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火灾灭火任务,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灭火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 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以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注记采用蓝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中度危险。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黄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较高危险。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橙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高度危险。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极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红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极度危险。

  3.2 预警发布

  镇安监站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的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镇森防指根据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森林火险信息,结合县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向各村(社区)发布森林火险信息。

  3.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3.3.1 黄色预警响应

  3.3.1.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 3 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连续出现 3 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

  ℃、气温日较差在 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 75%~60%、风力在 3 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 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 3 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3.3.1.2 响应措施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过信息平台将黄色预警信息发布给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林业站长、国有林场场长、村居干部和护林员等。

  (2)镇分管领导、安监站人员、林业站人员不能离开本辖区。

  (3)严格控制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确保安全用火。乡镇巡查队伍和护林员分片巡查,制止违章用火。

  (4)镇森防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3.3.2  橙色预警响应

  3.3.2.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 3 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将连续出现 4 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5 天以上将连续出现 3 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 20℃、气温日较差在 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 60%~55%、风力在 3 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 3 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3.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将橙色预警信息报告镇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各村(社区)和国有林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过信息平台将橙色预警信息发布给辖区内林农。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进入工作状态,适时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

  (3)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组织检查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4)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各村(社区)巡查队伍和护林员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在清明、冬至关键时段,全面动员组织镇村两级干部群众、林业执法、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和护林员等开展全面巡山禁火工作,确保每个重要进山路口都有人设卡检查没收纸烛鞭炮等进山火种和开展警示宣传工作、每一片易发火情重要山林都安排森林消防人员直接进山巡查并处置突发的火情,力争每一起违反禁火令行为的都得到处罚。

  (5)组织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和护林员进村入户开展森林防火警示宣传。

  3.3.3   红色预警响应

  3.3.3.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 3 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将连续出现 5 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5 天将连续出现 4 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 20℃、气温日较差在 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 55%以下、风力在 3 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 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 2 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 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3.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人民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镇、村两级森防办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

  (3)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灭火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4)动员组织各镇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林业执法、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

  (5)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灭火措施的落实。

  (6)镇、村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保障,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3.4.1  应急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3.4.2   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

  4 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规定(试行)》(闽森防办〔2020〕10 号),《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3〕115 号)和《仙游县森林火灾信息报送规定(试行)的通知》(仙森防指办〔2020〕14 号)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重大节假日以及敏感时期,实行零火情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森防办值班人员要调度本辖区当日火情及火灾防控情况,向镇森防办值班室电话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都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镇、村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受害面积达到 50 公顷、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5.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 扑救指挥

  接到火灾报告后,镇、村两级指挥长要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火场指挥扑救工作:镇分管领导(包片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扑救,主要领导 2 小时内到达现场指挥扑救;5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政府分管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扑救; 10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政府主要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扑救。

  5.2.2 火灾扑救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2.4 伤员救治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5.2.5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死亡抚恤。

  5.2.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电力设施、高速公路地界、铁路地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员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 IV 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5.3.1  IV 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1)发生 1 人以上重伤或 3 人以上轻伤,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 2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 IV 级响应。

  5.3.1.2   响应措施

  (1)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泉州市森林消防等兵力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3.2.  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1)发生 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1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 3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5.3.2.2  响应措施

  在 IV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向有关部门及驻军通报火险形势,组织协调军(警)扑火力量,调配扑火物资,督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调派其他力量支援火灾扑救。

  5.3.3     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1)初判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达到 50 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及时组织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驻仙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3.4     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县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

  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I 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3.4.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配合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市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省、市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工作。

  (4)组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伤员救治,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调查。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 各村(社区)主要责任人、安监站、林业站等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   综合保障

  7.1  森林消防队伍保障

  1、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 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 10 分钟内集结, 且出勤率不低于 90%。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 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 30 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 80%。

  3、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4、群众森林消防队: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灭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赖店电信所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时气象数据、林业基本图、电子地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3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镇、村两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扑火物资保障

  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 10台、灭火水枪 10 支、油锯 2 台、点火器 2 个、组合工具 10 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后备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5   储备物资保障

  镇安监站和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满足扑火需要。

  7.6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和森林火灾扑救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8.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镇安监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安监站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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