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实我镇专职调解员队伍,结合鲤南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鲤南镇专职调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常住地在鲤南,了解鲤南民社情;
(二)退休的机关、乡镇干部和法律工作者;
(三)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企事业、村(居)、社区退休干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做人民调解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和信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10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
(四)原则上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5年(需有单位证明)、身体健康的,可适当放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鲤南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咨询电话:0594-8292526。
(三)报名人员需要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本人无犯罪证明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鲤南镇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工作人员现场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对照报名条件和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予以录用。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和相关待遇
(一)专职调解员聘任期原则上为1年。每年年终进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
(二)聘用待遇:工资待遇2500/月(包含五险一金)。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满67周岁原则上不再续聘,但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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