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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仙安委 时间:2008-10-2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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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根据省、市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政府安委会决定,从10月中旬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事故多发的现状,尽快稳定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击的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三是非煤矿山存在的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五是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行动: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切实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中旬至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在适当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在自查自检工作基础上,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国务院安委会、省、市政府安委会也将组织督查组,对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部门、各单位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
     (三)督促整改阶段:12月上旬至年底,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市政府安委会和县政府安委会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补缺补漏,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打击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着重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
     (三)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建立县乡(镇)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县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非法生产、无照无证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追究相关责任。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安办。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县政府安办。11月5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进展以及效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县政府安办。12月20日前,将上级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县政府安办。
      (电话及传真:8285055,电子邮件:anxianyou@126.com)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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