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仙游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仙安委〔2008〕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从11月上旬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事故多发的现状,尽快稳定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为我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击的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非煤矿山无采矿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非煤矿山未按要求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期间违规生产的;
三是非煤矿山存在的超层越界开采、未按要求进行机械化铲装、采用人工铲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换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六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七是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安监站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由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安监站负责,分三个阶段行动:
(一)部署安排阶段: 11月上旬,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安监站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切实抓好打击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中旬至下旬,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安监站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对本辖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在各地自查自检工作基础上,县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安监站开展打击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整改落实阶段:12月上旬至年底,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安监站要对各级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补缺补漏,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安监站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巩固成果,严厉打击。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打击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安全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巩固工作成果,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
(三)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安办的作用,建立由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经贸、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乡镇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相关证件;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在专项行动期间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安监站要依法从严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安监站要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县安监局。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县安监局。11月20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进展以及效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县安监局。12月25日前,将上级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县安监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