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仙游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
治理、宣传教育等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各有关矿山企业:
为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有序、有效地推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09〕70号)、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矿山[2009]73号)、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矿山[2009]69号)和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市安监〔2009〕52号)的要求,现将仙游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安监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照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非煤矿山 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
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6月18日印发
仙游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行为,依法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秩序,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延期换证的非煤矿山。发现相关证照不全的,应告知相关部门。
(二)列入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擅自重新启用、生产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并报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三)对一面坡、单面墙、采用掏采、扩壶爆破的露天矿山,排土场违规排放的企业,应责令整改,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对私自开采、越界开采的矿山,应告知国土部门。
(四)坚决取缔未履行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边建设、边生产的建设项目;责令超过设计建设工期的项目加快进度,对拒不履行的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五)依法查处瞒报、谎报、漏报事故的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六)严厉查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对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矿山要配合县安监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关闭整治无望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整治无望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排土场,并进入复垦程序。
(七)查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查处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查处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企业;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企业和作业人员。
( 八)查处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对没有如实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将由县安监局上报市局予以查处。
(十)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下旬)
各乡镇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安监局。同时,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至9月)
1、要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排查。
2、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9月份县安监局将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各乡镇安监站要针对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各乡镇安监站要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 “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将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县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安监站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推进执法行动的落实。
(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非煤矿山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排查。
(三)对执法行动中查出的非煤矿山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挂牌督办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结合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仙游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非煤露天矿山、排土场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推进标准化建设,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如下:
(一)2009年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持零事故、零死亡。
(二)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等级评定中均在B级以上。
(三)加大非煤矿山安全适用技术推广工作力度,确保露天矿采用机械化铲装作业达100%;推广二次爆破液压锤使用面达50%;力争适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推广使用面达100%。
(四)矿长、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评价、相关设计图、表及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等齐全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完备到位、制度上墙。
(六)每个乡镇安监站至少选取1家规模较大、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为试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治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
(二)治理不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不符合爆破安全距离,未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未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未落实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未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不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存在一面坡、伞檐开采、底部掏采、扩壶爆破的;遇有断层、岩石节理裂缝发育、岩层倾向与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时,未制定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的;露天荒料矿山无安全出口、无机械通风、运输超载、人货混装,未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非煤露天矿山企业。
(四)排土工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可能滚落最大距离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监测制度,未落实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泥石流措施的排土场。
(五)场内机动车、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非煤矿山企业。
(六)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
(七)未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评价、相关设计图、表及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等齐全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完备到位、制度上墙的非煤矿山企业。
(八)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足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时间安排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6月下旬)
各乡镇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安监局。同时,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至9月)
1、要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非煤露天矿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切实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要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3、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9月份县安监局将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各乡镇安监站要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报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巩固成果(10至12月)
县安监局要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安监站要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作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将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1月1日前报县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安监站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并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促进这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以无证非法开采、不按设计分层开采、无安全出口、运输超载、人货混装为此次治理行动的重点,严格治理,消除隐患。同时,既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重点监控,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矿山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安监站要把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乡镇安监站要及时掌握非煤矿山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非煤矿山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乡镇安监站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非煤矿山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并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仙游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县、乡(镇)安监部门和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行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得到明显加强。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治意识。
(二)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宣传推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四)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时间安排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贯穿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6月下旬)
各乡镇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安监局。
(二)全面推进(7月至9月)
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7月份、9月份各乡镇安监站要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集中报道,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曝光。
(三)总结提高(10月至12月)
各乡镇安监站要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开 “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作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将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日前报县安监局。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安监站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各乡镇安监站要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分析形势,每季度要向县安监局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县安监局将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抽查、检查等方式,对非煤矿山宣教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三)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狠抓落实。各乡镇安监站要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把非煤矿山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监管监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要充分运用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