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远(莆田市仙游宝霖堂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我局于2024年11月19日就你在莆田市仙游宝霖堂机械有限公司“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作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告知书》(仙应急告〔2024〕11号)(正文附后),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你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行使上述权利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告知书》(仙应急告〔2024〕11号)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县政府3楼 联系人:王华震 0594-8271996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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