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远(莆田市仙游宝霖堂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就你在莆田市仙游宝霖堂机械有限公司“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作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应急告〔2024〕11号)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正文附后),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应急罚〔2024〕11号)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县政府3楼 联系人:王华震 0594-8271996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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