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2021年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9-10号立案行政处罚情况表

来源: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11-19 10:15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案件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金额

备注

(仙)应急案〔20219号

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破碎工人不慎跌落运行中的输送带,导致身体被卡在输送带末端电机架里死亡。2021年8月13日,县政府成立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2021年9月28日调查组形成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7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查明该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未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能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93号)第一部分综合类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的(三十六)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标准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的处罚标准中的第一项实施标准的规定。

2021年11月19日

贰拾万元

 

(仙)应急案〔202110 

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某

2021年7月28日,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破碎工人不慎跌落运行中的输送带,导致身体被卡在输送带末端电机架里死亡。2021年8月13日,县政府成立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2021年9月28日调查组形成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7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查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林庆明(法人代表)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公司安全检查不到位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未将事故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漏报行为。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93号)第一部分综合类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的(四)违法行为描述第(一)项和第一部分综合类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的(二)违法行为描述第实施标准,以上两项并处罚款规定。

202111月19日

贰万捌仟元

 

 

 

 

发布单位: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