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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处罚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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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应急案〔2021〕11号 |
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9日,我局在对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3幢楼制鞋的生产车间及仓库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四处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并发出《现场检查记录》(仙应急检记〔2021〕59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仙应急责改〔2021〕47号)等执法文书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前整改完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省应急局《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意见稿)》第一部分综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的第(三十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标准中的第二项实施标准的规定。 |
2021年12月1日 |
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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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应急案〔2021〕12号 |
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某 |
2021年10月29日,我局在对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3幢楼制鞋的生产车间及仓库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四处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并发出《现场检查记录》(仙应急检记〔2021〕59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仙应急责改〔2021〕47号)等执法文书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前整改完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省应急局《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意见稿)》第一部分综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的第(三十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标准中的第二项实施标准的规定 |
2021年12月1日 |
伍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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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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