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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11-12号立案行政处罚情况表

来源: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12-0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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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金额

备注

(仙)应急案〔202111号

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

20211029日,我局在对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3幢楼制鞋的生产车间及仓库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四处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并发出《现场检查记录》(仙应急检记〔202159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仙应急责改〔202147号)等执法文书要求该公司于2021113日前整改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省应急局《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意见稿)》第一部分综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的第(三十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标准中的第二项实施标准的规定。

202112月1日

肆万元

 

(仙)应急案〔202112号

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某

20211029日,我局在对莆田市新协胜鞋业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3幢楼制鞋的生产车间及仓库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四处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并发出《现场检查记录》(仙应急检记〔202159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仙应急责改〔202147号)等执法文书要求该公司于2021113日前整改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省应急局《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意见稿)》第一部分综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的第(三十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标准中的第二项实施标准的规定

202112月1日

伍仟元

 

发布单位: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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