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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处罚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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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应急案〔2021〕13 号 |
福建中裕新材料技术有限 |
2021年11月1日,县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福建中裕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对2名配料人员培训未保证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风险,并未定期对PU树脂车间4处危险化学品管道和配料车间重复使用4种危险化学品容器进行检查、检测的隐患治理不到位。我局对该公司发出《现场检查记录》(仙应急现记[2021]8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仙应急责改[2021]47号企)等执法文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省应急局《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部分综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的(八)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中的第一项以及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93号)第五部分危险化学品类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的(七)违法行为描述: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中第三项和(十九)违法行为描述: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中第三项实施标准的规定。 |
2021年11月15日 |
壹拾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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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应急案〔2021〕14号 |
福建中裕新材料技术有限主要负责人乐某某 |
该公司对我局执法检查发现的法人代表郑某某(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致我局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省应急局《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部分综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的(三)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标准中的第2项实施标准的规定。 |
2021年11月15日 |
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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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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