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9日,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按照县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要求,由仙游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工作组,通过采取资料审查、走访核查、查阅文件等方式,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对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建议对该厂作出相应
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已对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处以30万元的行政处罚(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缴款义务,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向仙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仙游县人民法院已准予执行)。
郑**(系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出租方)。建议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鲤南镇人民政府已对出租方郑**处以2.4万元的行政处罚。
1.谢*(系鲤南镇象运村包片领导)。建议依规依纪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仙游县纪委已对鲤南镇象运村包片领导谢*进行批评教育。
2.严**(系鲤南镇象运村包村干部)。建议依规依纪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严**已向仙游县纪委作出书面检讨。
建议责成鲤南镇人民政府向仙游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鲤南镇人民政府向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厂房因在火灾事故中烧毁,在事故发生后已关停。
四、鲤南镇人民政府汲取事故教训和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鲤南镇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高度重视,责成企业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同时把事故相关信息通过相关方式通报辖区内各企业,并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各企业自查台帐,加强管理,保障相关人员的利益。积极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一致认为: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7·9”一般火灾事故程序符合规定、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基本到位。
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7·9”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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