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适用范围
1.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3.依法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4.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2.决定机构: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决定。
七、申请材料清单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采矿许可证;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设计)
8.行政审批委托书(非必要);
9.安全专篇审查申请表;
10.勘查许可证;
11.安全专篇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12.设计方案安全专篇;
13.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
2.收费标准:无 。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设施设计安全审查结果批文;
2.结果送达方式:将证照移交到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方式
1.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136综合窗口电话:0594-6975575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仙游县清源东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36综合窗口。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中心管委会投诉电话:12345或0594-2658556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发生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库能调用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3.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分厅(https://zwfw.fujian.gov.cn/)中下载。
十五、详细信息:事项链接二维码(省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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