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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8-0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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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适用范围

1.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本行政区域内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进行备案。

 

三、申请条件

1.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

 

 

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2.决定机构: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决定。

 

七、申请材料清单

1.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一)辨识、分级记录;

3.(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7.(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8.(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2.理授权委托书(非必要)。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

2.收费标准:无 。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表;

2.结果送达方式:将证照移交到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联系方式

1.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136综合窗口电话:0594-6975575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仙游县清源东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36综合窗口。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中心管委会投诉电话:123450594-2658556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发生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库能调用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3.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分厅(https://zwfw.fujian.gov.cn/)中下载。

 

十五、详细信息事项链接二维码(省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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