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办、枫亭工业园区、县土地储备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的通知》(莆市财综[2007]1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用地的预交资金问题
1、预申请工业项目(包括工业园区内和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的业主,应于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之前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在参加该地块招拍挂之前,可将此笔款项转为招拍挂保证金)3万元/亩和征地预收款(3万元/亩)存入县财政局专户(账户名称:福建省仙游县财政局,开户行:仙游县建行,账号:3500163630705250055)。财政局收到保证金和征地预收款时,列“暂存款”科目,待中标后将暂存款转为土地出让金收入,未中标单位的招拍挂保证金和征地预收款由县国土资源局或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书面通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应于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从暂存款中直接支出。县国土资源局或仙游县招投标中心退还招拍挂保证金和征地预收款的通知书应于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日发出和送达。
2、经营性项目用地、社会事业性项目用地、公益性项目用地征地预收款(3万元/亩)存入县财政局专户(账户名称:福建省仙游县财政局,开户行:仙游县建行,账号:3500163630705250055)。
3、缴款证明应按省国土厅的要求提供,资金的使用应按有关规定编报年度土地基金支出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基金预算按支出进度给予拨付。
4、各项目用地应上缴省级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省国土资源厅缴款通知书的当日通知县财政局按规定时间如期上缴。
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拨付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每个项目的征迁进度,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征地补偿款,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然后由县财政给予及时回拨。
三、宗地成本核定问题
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土地征地成本和开发成本必须编报年度土地基金支出预算。今后凡涉及上述土地开发成本和征地成本的,宗地成本由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共同把关确认,国土资源局根据共同核定结果填写宗地清算单。
仙 游 县 财 政 局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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