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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农业局关于预拨2016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财政局 时间:2016-05-1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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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公室、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营农场:

为了进一步促进今年的粮食生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06号)和你们上报的2016年水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现将2016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3846639元预拨给你们(见附件1),列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科目支出。

请你们按照《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2016年仙游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等资金管理的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发放给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农户(含农场职工),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省、市、县财政、农业部门将对此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附件12016年仙游县农作物良种补贴预拨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16年仙游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农业局

                  2016年5月6

 附件1

2016年仙游县农作物良种补贴预拨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

单位

水稻

其中

玉米

农作物总面积

2016年预拨总金额

早稻

中稻

晚稻

   

253902.6

99558.6

62907

91437

3810

257712.6

3846639

鲤城街道

11556.6

5583.6

 

5973

500

12056.6

178349

枫 亭 镇

12116

6728

 

5388

 

12116

181740

榜 头 镇

24027

11697

308

12022

300

24327

363405

郊 尾 镇

15000

8000

 

7000

 

15000

225000

度 尾 镇

28008

14256

 

13752

 

28008

420120

鲤 南 镇

10453

4641

 

5812

756

11209

164355

赖 店 镇

21180

11170

 

10010

1704

22884

334740

盖 尾 镇

13150

7315

 

5835

550

13700

202750

园 庄 镇

9887

5007

 

4880

 

9887

148305

大 济 镇

27478

14672

 

12806

 

27478

412170

龙 华 镇

18166

9634

1248

7284

 

18166

272490

西 苑 乡

11750

150

11600

 

 

11750

176250

钟 山 镇

16283

 

16283

 

 

16283

244245

游 洋 镇

17106

 

17106

 

 

17106

256590

石 苍 乡

5432

 

5432

 

 

5432

81480

社 硎 乡

3720

 

3720

 

 

3720

55800

书 峰 乡

1098

 

1098

 

 

1098

16470

菜 溪 乡

5070

 

5070

 

 

5070

76050

综合农场

800

400

 

400

 

800

12000

霞溪农场

270

150

 

120

 

270

4050

钟山农场

1042

 

1042

 

 

1042

15630

古洋农场

310

155

 

155

 

310

4650

附件2

2016年仙游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06号)和《2016年福建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提高单产、提高品质”的原则,对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的农户(含农场职工)进行良种补贴。力争全县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

    二、补贴范围、标准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对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的农户(含农场职工)给予良种补贴。

    (二)补贴标准。玉米、小麦每亩均补贴10元,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每亩均补贴15元。

    三、推荐品种

    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生态适应性好、符合产业布局、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作物良种。在引导推荐的过程中,要注意向农民宣传介绍品种特征特性,种植适宜区、配套高产栽培技术等关键内容。禁止推荐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加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的档案管理,规范填写农户耕地面积、水稻、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种植面积、品种等基础数据,建立详实的良种补贴档案。各乡(镇)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实现县级有总册、乡镇级有面积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镇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保管,一份报送至县农业局;村级到户清册为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分别由村、乡(镇)保管。

    (二)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水稻、玉米、小麦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

    1.农户申报,村委会登记、公示、造册。每季播种或插结束后,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品种申报,并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耕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耕地面积有变化的要说明增减原因。将核实、核对的结果分户在各自然村便于村民查对的地点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核实、登记,汇总成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审核汇总与建立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各行政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时,对每季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耕地面积总量,需要求该村重新进行重点核实,核实无误后将数据进行汇总,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的表格与电子档案,并将汇总结果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按核实的水稻、玉米、小麦种植面积,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发放。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水稻、玉米、小麦的,要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租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杜绝用发放现金的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植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镇)财政、农业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县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的政策宣传、资金拨付和面积汇总等工作。要督促乡镇、村级严格落实农作物种植面积,做好良种补贴面积、品种的申报和审核。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切实发挥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资金管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农业等部门在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实施期间,要加大对乡镇、村级的宣传,明确主体责任,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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