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财政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省财政厅闽财预指〔2020〕44号、闽财预指〔2021〕42号、闽财预指〔2022〕11号文件精神,报经县政府同意(仙财〔2022〕142号请示件),现予以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1039万元,款列2022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具体安排项目详见附件。
请各乡镇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19〕16 号)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支出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人民群众基础生产生活条件下的有关事务,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方的事项和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经商办企业,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不得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项目。
二、及时申报资金项目及绩效目标
根据县政府批复意见,请相关乡镇将资金项目录入预算一体化系统项目库中并申报绩效目标。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县政府已批复的项目情况,督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若项目无法实施需调整其他老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由乡镇审核,并将调整支出项目上报县财政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19〕16号)要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下达乡镇,请各乡镇尽快组织实施本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1.仙游县2022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项目情况表
仙游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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