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2-0200-2020-00018
- 发文机关: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7-08
- 发文字号: 仙财〔2020〕182号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7-08
- 有 效 性: 有效
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19〕32号)文件,报经县政府同意安排海岛及沿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项目17个(仙财〔2020〕139号请示件),现予以下达海岛及沿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00万元。款列2020年“1100230边疆地区转移支付收入”。请各乡镇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19〕1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支出用途,确保专款专用。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海岛及沿海地区民生等支出。由于我县海岸线短,无海岛,报经县政府同意我县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薄弱村和空壳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等民生建设项目。
二、及时报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县政府对财政局《关于2020年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方案的请示》(仙财〔2020〕139号)的批复意见,请各乡镇于8月20日前将资金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请表报送县财政局。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县政府已批复的项目情况,督促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19〕17号)要求,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下达乡镇,请各乡镇尽快组织实施本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海岛及沿海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总表不发).xls
仙游县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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