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2-0200-2023-00002
- 发文机关: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4-18
- 发文字号: 仙财〔2023〕112号
- 标 题: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教育局 仙游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独立设置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专项经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4-27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第二道德中学: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5〕505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仙游县第二道德中学2023年春季少数民族中学生135人,发放助学金6.7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6万元(闽财(教)指〔2023〕1号),县级配套0.15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专项补助资金,按照“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 2023年春季学期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数据情况及每学期初中学生500元资助标准安排资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比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二、你校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和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统一办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2012〕14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和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闽教助〔2012〕15号)文件精神,做好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统一办卡等工作,并通过集中支付方式确保及时足额将本学年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助学金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并在每学年结束后及时上报助学金发放情况表。
四、县教育和民宗部门将加强对少数民族助学金的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少数民族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该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理。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仙游县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安排表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教育局
仙游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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