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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下达2018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8-04-2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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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镇人民政府:

  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莆发改〔2018〕143号)文件精神,按照扶贫开发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安排我县2018年度省级以工代赈项目1个,总投资30万元,下达补助资金16万元,用于你镇金溪村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请项目业主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发挥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管理

  项目所在镇政府、项目实施村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在收到我局下达的以工代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社会监督,增加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透明度,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计划内容及资金计划规模。我局将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福建省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

  三、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

  以工代赈项目除技术复杂、工程难度大,确需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外,各项目所在乡镇政府、项目实施村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认真做好支付劳务报酬工作。

  四、加强档案管理

  各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工作,所有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要分类、编号、造册,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立项请示、计划下达文件、本村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情况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施工前照片等佐证资料请项目业主于5月4日前报送我局。

  为做好项目跟踪督查工作,从6月1日起请将每月的进展情况于28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黄智武,电话:6761317,传真:6761313,邮箱:xyfgj8592730@163.com。

  附件:仙游县2018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项目投资计划表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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