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扶贫绩效奖励金的通知》(莆财预〔2018〕7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金80万元分配给2017年度扶贫考核前三名的乡镇,其中:第一名度尾镇安排40万元,第二、三名郊尾镇、书峰乡各安排2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的要求,中央扶贫绩效奖励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即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安排扶贫项目支出。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于2018年8月17日前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农业局备案,落实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保证专款专用,确保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仙游县农业局
2018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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