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财〔2017〕349号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县本级预算调整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本局各业务股室:
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县本级财政收支年初预算,在执行中过程中由于一些收支因素发生变化,为了确保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高预算资金到位率和使用效率,需要对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同时,为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请各单位提前做好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预算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预算收入调整,以1-9月实际入库数为基础,并根据我县经济运行情况预测10-12月收入数,测算全年收入预算数。
1.税性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收入的调整,由预算股负责。
2.公共财政非税收入的调整,根据年度收入预计增减情况列入调整范围,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上报(表1)。
3.土地基金收入变动调整情况由综合股负责填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的调整,由相关业务股负责上报(表2)。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由企业股负责送预算股汇编(表9收入列)。
5.社保基金收入调整由社保股负责送预算股汇编(表10收入列)。
(二)支出预算调整
1.一般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⑴2017年县本级部门支出预算调整汇总表(表3):本表依据表5、6、7汇总填报,其中年初预算栏总数要按年初已批复部门单位的预算数填报。
⑵在职人员变动情况(表4):本表只填报新增或减少的在职人员(含工资停发的在职人员)工资情况。相关数据是调整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各预算单位应如实填报,并提供人事部门核批文件。变动月数的统计应从人事部门核定的变动月份起统计至2017年12月。
⑶2017年县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1(表5):本表中的“年初预算指标”由预算单位按预算批复填报;预计全年应发数在1-9月份国库统付应发工资数据的基础上,以9月份国库统付的在职人员工资应发金额为依据预计10-12月份应发数,测算2017年全年应发数(在职人员预计数应加上事业人员未随国库统发的20%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去年初预算已安排预算指标,即为本次预算调整数。
★注意事项:①预计在职人员全年应发数应加上事业人员未随国库统发的20%奖励性绩效工资;②事业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对在职人员增减变化引起的奖励性工资变动进行调整。除此以外,其他因素引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变动,预算单位不能以基础性绩效工资变动为依据进行调整,需按人事部门明确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增减额及变动月数进行调整,不能提供变动依据的不得调整。
⑷2017年县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2(表6):
①“在职人员增减情况”中的相关数据应与表4一致。
②退休安家费:年初已安排退休人员安家费预算指标,本次调整应进行梳理,对年初预算多编或漏编的要做相应调整,漏编已追加预算指标在“已追加”栏中填列,多编的要进行调减。
③年度内新增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调整:根据县公务员局核定审批据实调整,已追加预算指标在“已追加”栏中填列。
④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只限2017年在职人员增员、减员变动进行调整。2017年当年调资的不调整。
⑤绩效考评管理奖励按预计数填报,列入本次调整。
⑥综治平安奖励按预算提供的测算数填报。
⑦行政未年休和事业绩效工资总量已按实际发放追加预算指标,不在本表填列,但要体现在表3汇总中。
⑸除以上项目外,其他工资性支出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年初预算安排,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但2017年机构体制上划上级的单位,其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应按实际予以调减。
2.一般公共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表7)
⑴总体要求:列入本次预算调增的项目,必须是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且调增的支出预算必须在年内能形成实际支出。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度列入预算。
⑵具体要求:
①各预算单位要对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进行清理。年初预算安排的无法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支出、年内无法形成实际支出和非急需项目的支出,本次预算调整原则上要全部收回总预算。
②要梳理上报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等明确需要安排且在年内能形成实际支出但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或未足额安排的项目。
③要梳理上报上级政府文件要求配套而尚未配套的支出。
④调整的项目支出,应按年初预算对绩效评价目标的要求相应调整预算绩效评价。
⑤预算执行中已追加非预算单位的支出统计在本表。
⑥各单位要加快支出进度,对2016年度及以前的计划额度要进行梳理,对年内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将收回计划额度。
3.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
土地基金支出预算调整由综合股编制,送预算股汇编(表8);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由相关业务股室根据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变化安排支出调整,送预算股汇总(涉及项目支出统一填报在表7中)。
4.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调整由企业股负责报送并附预算调整说明(表9支出列)
5.社保基金支出预算调整由社保股负责报送并附预算调整说明(表10支出列)
(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由预算股根据指标台账整理后提供业务股室核对填报。
(四)其他事项
1.对于上述支出预算调整,各业务股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其他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确需追加项目的,要严格把关并在相应表格中对追加依据作出详细说明。
2.调整表中所提的单位编码为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的单位6位编码,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填报,不能漏填、误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业务股室在汇总表格时按单位编码顺序汇总。支出功能科目要正确无误。
3.预算单位在填报预算调整表时,不得使用表间取数等到跨表取数公式,若使用的,由此导致财政汇总后无数据的,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
4.为及时完成预算调整编制工作,按时报送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审议,请各相关股室抓紧编制,有关预算调整表经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于9月28日前送预算股汇总,预算单位报送时间由相关业务股室自行确定并通知预算单位。
5.各预算单位应随预算调整表报送的相关资料有:2017年9月份国库统一支付在职人员工资汇总表5-1、国库统一支付离退休费汇总表5-2、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调整增资核定表等与本次预算调整相关的佐证材料。业务股室要按照预算股提供的有关预算调整表格进行编制(电子表格放在内网预算股里,可自行复制)。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在编制2017年调整预算的同时,启动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准备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要加大清理、整合项目支出力度。取消政策已到期、预定目标已实现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调整无法完成目标、执行严重滞后等绩效低下的项目,切实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2018年各部门的项目资金数量要较往年明显减少。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支出期限。对于文件执行期限至2017年的,未经县政府同意继续执行,不得列入2018年预算,即:文件有明确执行期限,但执行期限未涵盖2018年的,未经县政府同意2018年继续纳入预算的,不得列入2018年预算;对于文件未明确执行期限,出台时间至2017年已满三年的,未经县政府同意2018年继续纳入预算的,不得列入2018年预算。
(三)要深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所有拟列入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并及时将编制好的预算绩效目标报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财政相关业务股室要认真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2018年预算。
各业务科室要在10月25日前将填报好的“2018年部门预算拟申报公共财政项目支出情况汇总表” 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预算股汇编。
附表: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调整表样仙财2017-349号附表
仙游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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