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闽财预指〔2018〕034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闽财预指〔2019〕013号)文件通知,下达我县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1080万元,现将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安排依据及资金用途
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5]196号),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不要求县级配套。资金用于加强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民生。主要是:①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②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主要是指改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人民群众基础生产生活条件下的有关事务,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方的事项和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
二、项目资金安排主要原则
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安排主要按照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符合上述用途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上报所属革命老区村、市县领导挂钩的基础设施及民生事业相对较为薄弱的村级已建、在建或筹建的项目情况及资金缺口情况予以安排;对于项目不成熟,不属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范围内的不予安排;乡镇及村两委对项目开展积极性不高,项目无法实施的不予安排。
三、2019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一)安排老区专门事务30万元,用于社硎乡田利村闽中革命历史纪念馆建设补助30万元。
(二)安排革命老区民生事务1030万元
1、乡村道路设施建设维护项目22个,总投资1545万元,补助资金495万元。
2、饮水安全设施建设维护项目2个,总投资43万元,补助资金30万元:
3、文化事业建设项目4个,总投资2810万元,补助195万元,其中:
4、其他苏区老区民生事务项目7个,总投资655万元,补助330万元,其中:
四、项目取得成效
省级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极大地解决了我县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提高我县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民生得到切实改善。拨付30万元用于革命纪念场馆建设和改造,传承红色文化;补助老区村文化事业项目4个,补助资金195万元,丰富老区村留守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所在地留守老年人生活质量;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补助资金495万元,完成苏区老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2项,补助30万元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灌溉建设项目2个,改善了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了当地居民的用水保障,改变了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状况,提高了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当地的农业、林业效益,突破了老区发展的瓶颈。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督促乡镇政府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管,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实行事前审核,事中把关,事后监督的机制,涉及的工程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财政及审计部门定期实施用款情况的监督,跟踪问效,严防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仙游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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