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文〔2017〕145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县级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调整预算支出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精神,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于6月底之前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7年度省政府核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9754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494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72599万元。
省政府核定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根据2016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加上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计算得出:一是一般债务限额324947万元。其中:①2016年一般债务限额214847万元;②2017年新增一般债券110100万元。二是专项债务限额272599万元。其中:①2016年专项债务限额272599万元;②2017年新增专项债券0万元。
经核实,2017年初我县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46721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6410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03116万元。2017年省政府核定我县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为110100万元,我县2017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政府核定的限额内。
2017年度新增债务限额110100万元重点用于公共卫生、教育、交通设施、安置房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没有用于一般性支出,其中拟安排用途如下:①公共卫生提升工程3000万元;②文体设施提升工程1000万元;③教育校安工程5000万元;④城区公共交通配套提升工程500万元;公共安全提升工程350万元;⑤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程3632万元;⑥安置房建设工程30300万元;⑦水利惠民工程9731.399万元;⑧市政交通提升工程43250.601万元;⑨城镇化建设工程13336万元。
根据预算法要求,以上新增债券资金110100万元相应调整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调整预算支出的说明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县级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调整预算支出的说明
一、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要求
中央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2014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全面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安排。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制度建设,建立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行为。
二、按程序确定2017年县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精神,经省政府及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核定,我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97546万元。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确定我县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一)2015年、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及2016年县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仙政文〔2016〕76号)和《仙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及2016年县级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仙常〔2016〕24号)精神,2015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为44334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074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72599万元。2016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为48744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484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72599万元。2016年我县新增一般债务限额44100万元。
(二)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17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是根据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加上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计算得出。按照预算法规定和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为此,建议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债务限额,批准2017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为59754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494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72599万元。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10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10100万元。
(三)2017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按照上级规定,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本次新增债券资金安排重点用于公共卫生、教育、交通设施、安置房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没有用于一般性支出。
三、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限额管理后,为全面规范县级政府债务管理,既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下一步拟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限额管理。政府债务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县财政局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二)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债券资金的使用,降低债券资金沉淀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通过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广泛培植新型财源、全面清理和盘活存量资金,积极置换存量债务,不断壮大地方财力。同时,坚持“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及时筹措和落实偿债资金,确保政府偿债信誉。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加大对仙游县债券政策扶持力度,争取2018年底,将非政府债券形式举借的存量债务逐步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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