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档案的有效管理,根据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闽政[2004]11号)规定及“莆田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12年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办理档案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档案登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行。县档案局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登记。档案登记工作具有连续性,各有关单位应将办理档案登记手续作为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档案登记工作,对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单位将依照《福建省档案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办理档案登记时应报送纸质的《档案登记办理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复制,也可以从莆田市档案局网站下载(http://pt.fj-archives.org.cn)。办理档案登记手续的地点在县档案局二楼办公室,地址是鲤城党校路正觉巷38号(即正觉寺正对面),联系电话:6761896、8293267。 附:福建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登记办理表
(此文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档案局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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