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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档案局关于加强我县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县档案局 时间:2014-12-0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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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仙游县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决定》和《中共仙游县委、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美丽仙游·幸福家园”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正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实施“依港兴县、产业强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大力培育美丽仙游·幸福家园典型示范村。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巩固去年我县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成果,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服务。现就做好我县小城镇建设档案和社会主义“美丽仙游”、“幸福家园”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镇(街道)、村(居)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真实记录,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促进农业农村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村(居)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和年度计划,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形成档案管理网络。要结合实际,做到工作开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覆盖到哪里,要把乡镇(街道)、村(居)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使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完善机制、规范建档   

  各有关乡镇、村(居)应切实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档案人员工作职责,在实施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将美丽仙游、幸福家园建设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收集好,确保文件材料收集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依据相关的标准进行规范整理并集中统一管理。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和美丽仙游、幸福家园的建档工作可以参照《福建省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和《仙游县美丽乡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注意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与收集,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乡镇、村(居)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附件:1、福建省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仙游县美丽乡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此文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档案局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1                            

  福建省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列入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以下简称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加强小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城镇建设档案,是指建制镇、乡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驻地城镇建设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 小城镇建设档案是乡镇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第五条 各县(市、区)及乡镇应把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作为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纳入当地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档案工作与小城镇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条 乡镇主管小城镇建设的部门(以下简称乡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落实档案工作的责任人员,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小城镇建设档案室按乡镇综合档案室的分室设置,负责小城镇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小城镇建设档案应按规定定期与乡镇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一同向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从事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档案专业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九条 乡镇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小城镇建设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并纳入乡镇档案的归档制度。   

  第十条 乡镇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与有关单位签订城镇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编制、提交档案的内容、数量、时间、要求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工作。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档案。 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 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十二条 重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乡镇建设主管部门的档案人员应参加验收,竣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应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向委托规划、勘测、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档案。城镇规划、勘测及设计项目档案移交的内容依据有关协议、合同确定;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整理和移交范围可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执行。   

  第十四条 乡镇驻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项目建设活动中应按以下范围向本乡镇建设主管部门移交档案: 

  (一)城建管理基础性文件材料:城镇建设管理、历史沿革、行政区划、人口情况及经济、地名、地质、地震、水文、气象、资源等材料; 

  (二)城镇规划文件材料:城镇现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规划实施图及说明等材料; 

  (三)勘察、测绘文件材料:地形图、测量成果、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钻探等方面的图表和文件材料; 

  (四)基础建设文件材料:城镇道路、桥梁、涵洞、给排水、煤气、供热、河道、防洪、堤坝等工程现状图、竣工图和文字材料等; 

  (五)园林、名胜文件材料:城镇绿化、公园、苗圃、雕塑、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名居、纪念建筑物等方面的现状图、竣工图、修缮纪录和文字材料等; 

  (六)环境保护文件材料;“三废”污染普查和污染监测报告、治理规划、治理建设工程竣工图和文字材料等; 

  (七)电业、邮电设施文件材料:电力、电讯、广播和电视设施以及地上、地下电缆线路的现状图、竣工图和文字材料等; 

  (八)工业建筑文件材料:工厂、矿山、仓库建筑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图、主要建筑物竣工图、竣工验收材料等; 

  (九)民用建筑文件材料: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办公楼、礼堂以及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医院、学校、宾馆、旅游建筑、商业服务等建筑工程和住宅建筑的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图、主要建筑物竣工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材料等; 

  (十)科研文件材料:小城镇建设的专题著作、研究报告、论文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第十五条 小城镇建设档案的形成应能满足各方归档保存的需求,如档案形成难以满足各相关单位的工作需要时,其原件一般应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归建设单位保管,其他单位可保存复制件。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编制竣工图,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书写和载体材料宜于长久保存。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对档案进行登记、清点,并分别在档案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乡镇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配置档案库房和装具,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保管、鉴定、借阅等制度,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满足单位、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求。 

  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应采取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蛀、防腐、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条 小城镇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凡没有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档案的保管单位应负责收集、补测或复制。 

  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建设单位,经双方协商同意,其基本建设档案可由乡镇综合档案室接收或代管。

  第二十二条 小城镇建设档案一般按建设管理(含管理基础和科研部分)、规划勘测、基础建设(含园林名胜、环境保护和电业、邮电设施部分)、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土地增减、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财务管理等类别进行管理,各乡镇可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小城镇建设档案分类方案。 

  第二十三条 乡镇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建立技术文件变更制度,凡建设项目在使用、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变化的都应办理档案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保管该项目档案的乡镇档案管理部门。乡镇档案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材料,变更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档案变更应明确体现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变更处数、变更时间及变更人。 

  第二十四条 停建、缓建的工程项目,其档案应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 

  第二十五条 产权变动企业的工程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建设项目档案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寿命。 

  第二十七条 档案鉴定工作应由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并按规定进行,对无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档案销毁时应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2、仙游县美丽乡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  
1-1 本村党委(支部、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的通知、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会议记录等材料 永久
1-2 本村党委(支部、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永久
1-3 本村党委(支部、总支)半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10年
1-4 本村党、村委会联席(班子)会议记录 永久
1-5 本村党委(支部、总支)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印章的请示及上级批复、通知、决定等材料 永久
1-6 本村党务干部任免、分工等材料 永久
1-7 本村党务干部考察材料 30年
1-8 本村党委(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请示、批复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决议、上级批复等材料 永久
1-9 本村有关党务工作的请示、报告有上级批示、批复 30年
1-10 本村有关党务工作的请示、报告无上级批示、批复 10年
1-11 本村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的决定、纪要、报告等材料 30年
1-12 本村党组织统计年报、党员名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1-13 本村发展党员的请示、上级批复及其它发展党员材料 永久
1-14 本村获县级以上先进党组织、共青团、妇女工作的登记表、审批表、名册、表彰文件及事迹材料 永久
1-15 本村获县级以下先进党组织、共青团、妇女工作的登记表、审批表、名册、表彰文件及事迹材料 30年
1-16 本村党员受警告以上处分形成的有关材料、处理意见和上级决定、批复等材料 永久
1-17 本村党员受警告处分形成的有关材料、处理意见和上级决定、批复等材料 30年
1-18 本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及开展专项学习活动的实施意见、总结、报告 30年
1-19 本村民主评议、测评党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总结、责任书 30年
1-20 本村开展民主评议、测评党员的过程性材料 10年
1-21 本村团支部(总支)、妇代会换届选举、干部任免等材料 永久
1-22 本村团支部、妇女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汇报、会议记录 30年
1-23 本村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团费缴纳清单、票据,发展团员的材料 30年
1-24 共青团教育、宣传及其它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总结、汇报等文件材料 30年
1-25 本村妇女权益申诉、维权、调查处理材料 30年
1-26 本村民兵组织建设、训练工作、征兵工作、兵役登记等材料 30年
1-27 本村民兵花名册 永久
1-28 本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汇报等材料 30年
1-29 本村创建文明村、生态村等活动的计划、总结、汇报、考评材料 30年
1-30 本村获得县级以上文明村、生态村等表彰文件及审批材料 永久
1-31 本村五好家庭、敬老爱幼、文明户评选等活动的材料 30年
1-32 上级下发的需要本村贯彻执行的有关党群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10年
1-33 本村村民大会、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通知、议程、讲话、总结、报告、批复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永久
1-34 本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办公会议记录 永久
1-35 本村民主决策会议通知、议程、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材料 永久
1-36 本村干部在上级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材料 30年
1-37 本村行政区划调整、名称更改、机构设置、撤并、印章启用的报告、批复、决定、通知等 永久
1-38 本村建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材料 30年
1-39 村务公开有关制度、历次村务公开材料 永久
1-40 村民自治章程、民主管理各项制度 永久
1-41 本村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材料 永久
1-42 本村获县级以下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材料 30年
1-43 本村干部、职工的录用、定级、任免、离退等材料及工作调动介绍信存根、花名册 永久
1-44 本村人民调解工作记录 30年
1-45 法院、镇街司法服务所、本村关于民事、经济纠纷调解处理协议书、裁定书、判决书 永久
1-46 上级部门关于调解工作的意见、通知 10年
1-47 本村来信来访有领导批示且有处理结果的材料 30年
1-48 本村来信来访无处理结果的材料 10年
1-49 本村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工作计划、总结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等材料 30年
1-50 本村民政、优抚救灾、扶贫、公益慈善等工作材料 30年
1-51 本村村民个人参保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永久
1-52 社会保障卡、单、存折等单证发放签收单 永久
1-53 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变更表 永久
1-54 农村退休到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领取通知表 永久
1-55 农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呈报表 永久
1-56 其他社会保障各类业务台账资料 永久
1-57 本村五保户、军烈属花名册 永久
1-58 本村军烈属、困难户照顾、代劳免收各项清单等方面材料 30年
1-59 上级部门关于干部、职工、农民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的意见、通知等 10年
1-60 本村村民婚姻状况证明存根等材料 30年
1-61 本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总结、措施、宣传教育材料、统计表、登记台账等材料 30年
1-62 本村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照顾生育二胎的申请、审批表及违反计生条例的调查处理材料 永久
1-63 本村土地、人口、户数等基本情况统计表 永久
1-64 本村文教、体育、公共卫生、人口户籍等工作方面的材料 30年
1-65 本村村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名册 永久
1-66 本村建设规划、方案、报告、批复等文件 永久
1-67 本村关于土地征用、借用、调拨的报告、批复、协议、合同 永久
1-68 本村村民建房申请及批准材料、宅基地丈量登记、统计表 永久
1-69 上级关于村镇建设、建房等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通知 10年
1-70 上级关于科教文卫等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71 本村村史、组织沿革、大事记等材料 永久
1-72 本村历史、文化名人等材料 永久
1-73 本村村民的家谱、族谱等 永久
1-74 本村有关口述文化、地方戏曲或曲艺、手工技能、民俗活动、宗教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材料 永久
1-75 本村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民宅和村落等方面的材料 永久
1-76 本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集体资产营运方案和投资计划、预决算、收益分配、审计等材料 永久
1-77 本村关于各业(工业、农业、副业等)生产经营的规划、规定、年度计划、总结、统计年报 永久
1-78 本村与企业、农户、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承包、租赁、租房、投资、联营合同、协议等材料 30年
1-79 本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区划调整资产审计材料 永久
1-80 本村民主理财小组建立材料,民主理财活动记录及监督、评议、审核材料 30年
1-81 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材料 30年
1-82 本村涉及农民负担的规定、办法及实施情况的材料 30年
1-83 本村财产登记、统计、普查资料、权属证明及债权债务文件材料 永久
1-84 本村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各种财务开支情况材料  30年
1-85 本村农户土地承包的调整和流转材料 永久
1-86 本村村民集中流转土地、渔塘、果园等承包经营材料 30年
1-87 本村土地补偿情况和发放清册等材料 永久
1-88 本村关于农机、水利建设、养殖业管理文件 30年
1-89 上级关于农业、经济、农村管理等工作方面的文件 10年
     
科技档案  
1 基本建设类  
1-1 本村基建项目(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全套文件材料及图表 永久
2 设备仪器类  
2-1 本村购买的各类设备的立项、审批、合同、运输、商检、安装、验收、年检、维修及随机文件等 长期
3 农业科技类  
3-1 本村关于农植物、花果、林、桑栽培技术文件、原始记录、总结 长期
3-2 本村关于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技术文件、原始记录、总结 长期
3-3 本村关于水产养殖、家禽家畜饲养技术文件及原始记录、总结、统计 长期
3-4 本村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方案、报批文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材料及图表 长期
3-5 本村关于土地普查材料、统计表、土壤质地调查,水域及水资源调查等农业资源及其利用情况 长期
     
会计档案  
1 会计凭证类  
1-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 会计账簿类  
2-1 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25年
2-2 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 15年
3 财务报告类  
3-1 年度财务报告 永久
3-2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4 其它类  
4-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4-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4-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4-4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4-5  银行对账单 5年
     
特殊载体档案  
1 照片(含底片)  
1-1 上级领导来村视察、检查工作的照片 永久
1-2 国内外专家、学者及国际友人等知名人士前来活动的照片 永久
1-3 本村各种会议及专题、大型活动中形成的照片 永久
1-4 本村创建文明村、生态村、卫生村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照片 永久
1-5 反映村容村貌、村级项目等的照片 永久
1-6 反映本村风土人情、民俗的照片 永久
1-7 本村其它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永久
2 录音、录像带、光盘  
  具体内容基本同上 永久
     
实物档案  
1 本村获得的各种证书、奖状、铜牌、奖杯、锦旗、礼品、书画题词等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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