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修编单位:
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3号)赋予的法定职责。根据省政府“一年一鉴”的要求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莆政综〔2014〕118号)文件规定,各修编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全面、客观、准确记述2022年度全县各条战线的新发展、新经验、新成果。为确保《仙游年鉴(2023)》编纂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要求
(一)体例格式。年鉴编纂采用条目式结构,按照行政建置和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分工与内在联系,分解成相对独立的若干条目。条目的撰写要尽量突出本单位的主要职能,集中反映自身的特色,必须与条目命题范围相吻合。共性的内容,如单位自身建设等要少写或不写。撰写的资料要求内容齐全,详略得当,史实准确,真实客观,特色突出,语言流畅,符合年鉴体例,重大事件无遗漏。
(二)文字篇幅。各修编单位编写稿件时,请参照以往年度《仙游年鉴》编纂条目设置及编写要求和方法,全方位反映2022年的主要工作和经验教训。
(三)稿件报送。各修编单位要确定负责年鉴编纂工作的相关股(室)和专(兼)职撰稿人员,切实做好年鉴资料搜集和撰写工作。
1.稿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附上撰稿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完成后,连同2022年度本单位重大活动照片(像素较高)至少1幅、大事记2-3条,以及本单位获得市级(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2)等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县委党史方志办邮箱(xyfzw8253535@126.com)。编写过程中可随时与县委党史方志办联系(陈开枝:13706065469<63432>;陈淑梅:15280014636<76330>)。
2.2022年县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分别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负责提供。
3.2022年县处级干部名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
4.2022年仙游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
5.2022年评定高级职称人员名录(格式见附件3)由县人社局负责提供。
6.县发改、财政、法院、检察院分别负责提供2022年县“两会”上的各自部门工作报告。
7.2022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系统表彰)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由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8.县金融办负责通知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报送材料;县委统战部负责通知各民主党派报送材料。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9日前,各修编单位完成初稿的报送工作;5月底前,县委党史方志办完成年鉴稿件修改、审核;9月底前,由县委党史方志办与供稿单位共同完成年鉴内容的补充和审定工作;12月,完成送审、排版和付印工作。
三、考评督查
各修编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年鉴的编纂工作,将年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莆政综〔2014〕118号文件要求,各修编单位应当及时报送上年度年鉴资料,年鉴资料的报送进度和编写质量将纳入督查计划,对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修编单位予以通报,对拒绝提供图文资料和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2年仙游县获市级及以上先进单位(集体)一览表
2.2022年仙游县获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一览表
3.2022年仙游县评定高级职称人员名录
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附件1
2022年仙游县获市级及以上先进单位(集体)一览表
单位名称 荣誉称号 授奖单位 授予时间
附件2
2022年仙游县获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一览表
姓名 单位名称 荣誉称号 授奖单位 授予时间
附件3
2022年仙游县评定高级职称人员名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