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乡村治理能力,营造良好居风民风,经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一、爱党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国家的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支持响应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积极拥军参军。
二、社会治安: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严禁电信诈骗、黄赌毒邪;严禁加入黑恶势力等非法组织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保护树木。
三、居风民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喜事新办,仪式从简,提倡新型婚礼,反对铺张浪费,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破除陈规旧俗,反对大操大办。
四、红色文化:传承革命精神,弘扬红色文化。王于洁烈士纪念馆、王于洁故居打造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东乡人民永远缅怀革命伴侣,让革命精神代代相传。为东乡人民提供精神滋养,塑造文化之魂。
五、乡村振兴:推进美丽新村建设,农村要靓,生态要美。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我们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六、环境卫生:居民各家各户、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不堆柴草,农具摆放有序;清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禽畜圈养;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不准挤街占道,私搭乱建。
七、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未经批准,不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损害集体规划和四邻利益。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交通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旁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道路上乱挖排水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