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解决农村治理中的实际 问题,努力把农村建设成邻里和睦、家园和美、平安和谐的生活共同 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村民代表 会议讨论,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 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居住在本村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 公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移风易俗、非遗传承
第一条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寿庆廉办、喜事省办,破除陈规 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严格遵守上级指示精神,做到 事前报告、事后备案。拒绝天价彩礼和高额礼金,婚宴桌数不超过20桌,总人数不超过200人,每桌控制在1200元左右,最高不得超过 1500元(含烟酒);寿庆酒席不分次操办,原则不超过5桌,总人数不超过50人,每桌不超过1000元(禁止上高档菜肴、高档烟酒),提倡集体(中)做寿;在小孩满月、升学、生日等喜事做到小办、廉 办或不办。
第二条崇尚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
第三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四条建立民居古屋保护,并对境内庵、庙、宫、祠等在遵纪守法 的基础上,都要予以形成建章立制的保护制度。
第三章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切实遵守 各项行为守则和管理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共同塑造美好、文明、 和谐的新农村形象。
第二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成立了治安联防及有关组织队伍,负 责做好本村治安巡逻及村民卫生费收取工作。
第三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平安 工作协会、村调委会、老年人协会、应做好宣传劝导作用,不打架斗 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玩弄是非。
第四条不论发生何种纠纷,不得以任何借口煽动村民到政府机关、 学校、企业、医疗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他人住宅等地起哄捣 乱、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五条发挥交通劝导作用,确保在本村学校及进村路段在早晚高峰 时段有人进行道路劝导,维护交通安全。规范停放汽车、电动车、自 行车,不能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禁止电动车在 该些地方充电,机动车辆只能停在停车场、车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 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第六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 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 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 机关,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扫黑除恶运动。
第七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 产等公共设施。
第八条注意野外用火安全,提倡清明、冬至文明祭祀,禁止携带火 种上山,违者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章城乡环境治理
第一条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共同维护村整洁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杂物、随地吐痰。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 理、定点投放:保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自觉带走废弃物品。
第二条实行“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到各家各户庭前院后 每日清扫,保持卫生整洁。
第三条村民自养家禽家畜实行围栏圈养,如发现乱放养行为,一律 视为无主畜禽,由村组织人员集中处理。
第四条保持村容整洁和道路畅通,私搭乱建,不得在村道路两边及 店面外摆摊设点,违者没收处罚。
第五章土地管理
第一条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村居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造房屋。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 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一条严格遵守卫生措施,关注卫生发布,及时配合村筛查。
第二条环境卫生无小事,村民要从自我做起:戴口罩,勤洗手,常 通风,少聚集;不出境,不扎堆;错峰出门少停留,冷冻食品不沾手; 热门景点慎挑选,网络购票比较好,人群聚集先绕道,安全距离不能 少。
第三条文明饲养宠物,自觉做好卫生工作,及时办好准养手续,并 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文明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大类排泄物。 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四条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公共区域(包含停车场、走廊, 通道等)需进行消毒液消毒处理,常接触的小面积公共接触部位进行酒 精擦拭。
第七章公益事业
第一条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 一议”制度,由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条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 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 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经2022年1月9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即 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