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2、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3、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4、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5、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6、爱护村道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毁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7、不准存村道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开沟排污等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 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喜事新办,聘金彩礼不得超过陆万元,婚庆酒席不得超过20桌,做寿酒席不得超过8桌,严禁新建“活人”墓,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2、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3、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4、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5、“参与、包庇、纵容或者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场所等行为,与村民在享受建房、低保补助、涉农优惠政策、征兵等政府各项优惠政策捆绑在一起,列控高危重点人员应主动上交护照。”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3、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六、护路公约
1、爱护村道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毁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2、不准存村道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开沟排污等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
3、不得在村道公路两侧5米以内新建房屋和其他地面构筑物。
4、严禁在村道上随意接道和砍伐行道树。
5、村道公路车辆限速每小时10公里,限重10吨,严格禁止超宽、超高、超重车辆通行。
6、全体村民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维护和管理村道,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事故发生。
7、村庄森林建设列入村两委重要工作内容,村民应自觉爱护村内绿化地段的树木,倡导房前屋后栽花植树绿化,不乱砍滥伐,不乱挖林地筑坟,不乱开乱采和毁林开荒,自觉保护森林资源。
七、“八不”行为规范
安全出行不违规、垃圾分类不落地、节俭用餐不浪费、红白喜事不奢办、言谈举止不粗俗、文明上网不低俗、旅游观光不任性、经济生活不失信。
2022年1月,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制定村规民约,由全体村民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