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04-24 09:20    来源:本网讯    字体显示:【 】   阅读:
       为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 作条例〉办法》,持续深入实施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和福建省 全域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充分发挥年鉴精品工程的示范引 领作用,不断提高福建省精品年鉴质量,结合全省年鉴工作实
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史和地方志工作,为年鉴事业发 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年鉴,提高 年鉴质量,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年鉴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 核心任务,也是坚持质量第一的必由之路。深入实施福建省年 鉴精品工程和福建省全域年鉴精品工程(试点),是持续深化 年鉴质量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发挥年鉴存史、育人、资政功能 的根基所在,也是年鉴工作者紧扣新时代脉搏,立足新发展阶 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关键举措。各市、县(区)党 史方志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切实 做好推荐、评审、宣传推介等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
提高年鉴质量,构建年鉴质量保障体系。

       二、 组织领导和指导机构
       (一)成立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
       成立“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由中共福建省委 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党史方志办”) 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委党史方志办各 相关处和各市委党史方志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史方志部门主 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依托省委党史方 志办年鉴工作处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年鉴工作处处长担任。负 责精品年鉴和全域精品年鉴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调研、评
审、宣传等.工作。
       (二)成立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专家小组
       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专家小组成员由省委党史方志办、市 县党史方志部门、省直年鉴编纂专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 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精品工程专家小组负责审定福建省年鉴精 品工程“福建精品年鉴”入选年鉴、指导全域精品年鉴工作开展。

       三、 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年鉴工作重视程度较高、编纂基础条件(包括人员、经 费、工作基础等)较好、连续编纂并公开出版3卷以上、有打造福建精品年鉴积极性的各级年鉴或行业(部门)年鉴。
       2.所编年鉴在近两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 活动中曾获三等及以上等次或在全省年鉴质量评审活动中曾获二等以上等次的各级年鉴或行业(部门)年鉴。
       3.福建省全域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推荐的年鉴。
       (二)福建省全域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所编年鉴入选过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的设区市党史方志部门。
       2.所辖县(市、区)所编年鉴有2部以上(含2部)入选过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的设区市党史方志部门。

       四、 福建精品年鉴评选标准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 《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结合我省年鉴编纂工作实际,设定以下评选标准:
       (一)观点。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 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政治观点正确。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民族 团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框架。 框架涵盖上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部门或行业)的基本情况,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无缺漏项,体现年度特点,突出地方特色。
       (三)资料。资料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具有时代性、 年度性和地方性(部门或行业特色),具有为现实服务和存史的价值。
       (四)内容。 全面、客观、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部门或 行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 建设等方面的年度情况,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 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无政治性问题,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五)条目。 选题选材具备有效性、完整性,准确、系统、 新颖;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 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基本要 素齐全,内容记述完整;条目有效信息含量大;坚持述而不论, 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编写规范,排列有序,无单个条目构成分目等问题。
       (六)图表。 地图选用应遵守国家关于地图管理的法律法 规,选用与记述年度相对应的本行政区域地图,标注审图号。 图片清晰、美观,卷首专题图片突出年度重大选题,反映重大 事件、重要成果和热点问题;随文图片图文相符,以图释文。图片文字说明简洁、准确。表格设计规范,表题及内容准确。
       (七)行文。 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语言精练,文风朴实,记述流畅,详略得当;使用规范、统一的简称和缩略 语,名称、时间、地点、事实、数据、计量单位、术语等表述准确规范、前后一致。
       (八)检索。 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有详至条目的中文目录;索引名称概念清晰,标引准确。
       (九)编校。编校质量达到国家对优秀图书的质量要求,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零点五。
       (十)版式。封面字体规范,要素齐全,版式设计美观大方。

        五、 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福建省精品年鉴
       申报与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方式进行。
        1.符合申报条件的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 详至条目的年鉴编纂大纲和年度工作计划书,由福建省年鉴精 品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评估。原则上各设区市每年度 只能申报1部,实施全域年鉴精品工程(试点)的设区市每年度可申报2部。
        2.实行分阶段淘汰机制,省委党史方志办按时序举办大纲 点评会、部分篇目评审会和终审验收会,并对各候选培养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
        3.终审验收通过后,省委党史方志办适时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二)福建省全域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
        1.按年度自愿组织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2.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审批通过后,省委党史方志办适时发文公布试点单位名单。
       
        六、 评选要求和管理
        (一)福建省精品年鉴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入选年鉴不设名额,严格标准,成熟一部,评审通过一部,入选一部,宁缺毋滥。
        2.实行动态化管理。按年度组织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入 选的年鉴,仅限于该卷年鉴出版时使用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的有关标识,其他卷次不得使用,且三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3.实行专家联系人制度。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确定1名专家,对申报年鉴编纂单位进行全程指导。
        4. 申报或退出采取自愿原则。在培养过程中,各年鉴编纂单位经报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批准后,可选择退出。
        (二)福建省全域精品年鉴
        1.严格评选标准。试点单位不设名额,鼓励和支持年鉴工 作重视程度较高、编纂基础条件(包括人员、经费、工作基础 等)较好、有打造全域精品积极性的地方申报试点单位。严格标准,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通过一个,宁缺毋滥。
        2.加强指导和管理。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对试点单位给予工作指导与管理,在专家指导、培训教育、研讨交流、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实行试点单位专家联系人制度,由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确定1—2名专家进行专门指导。
        3.抓好试点责任落实。试点单位应确保试点工作必要经费, 制定全域精品工作方案和计划,建立健全年鉴质量管控体系, 在本地域范围内组织开展好精品年鉴创建活动。试点单位每年 可单独推荐3部所辖区域综合年鉴(含本级)申报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本级年鉴与所辖县(市、区)年鉴均可。
        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3年,3年内本 区域年鉴质量整体提升并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发挥出重要辐 射影响作用的,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指导试点单位组织试点工作终审验收。

        七、奖励与宣传
        (一)入选福建省精品年鉴工程的年鉴,由省委党史方志 办发文公布,向编纂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向地方本级党委、 政府发贺信,建议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对在 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对年鉴编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入选福建省精品年鉴工程的年鉴,在下次开展的全 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中,由省里推荐直接参 加全国评审,不占用各设区市报送名额。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年 鉴精品工程培育。我省组织的年鉴评审和质量评比等活动将向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项目倾斜。同时,鼓励各地在优秀年鉴评审活动中优先推荐参加福建省年鉴精品工程培育的年鉴。
        (三)入选福建省精品年鉴工程的编纂单位、主要编纂人 员,福建省全域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在评选省级党史 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四)入选福建省全域年鉴精品工程(试点)的单位, 由 省委党史方志办发文公布,并颁发试点单位牌匾。3年试点工作 结束后,通过终审验收的试点单位,由省委党史方志办授予“福 建省全域年鉴精品工程”铜牌,鼓励和支持其在以后的福建精品年鉴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省委党史方志办适时组织福建省精品年鉴的编纂单 位和福建省全域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提供学习交流机会。

        八、 保障措施
        (一)省委党史方志办每年从年鉴专项经费中安排15—20 万元用于需要补助的“福建省精品年鉴”项目,每年补助3—5 个。通过终审验收后,建议地方党委、政府配套等额资金用于补助年鉴编纂出版。
        (二)聘请专家对精品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审稿时,参照 省委党史方志办室务会议纪要([2022]52号)研究同意的“外 聘专家审读费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审稿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计算,具体天数根据审稿量确定,支付方式按照志稿评审程序分两次支付。”执行。
        (三)建设动态专家数据库。与福建省党史方志专家库实 现资源共享,侧重收录年鉴专家的基本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等。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实施年鉴精品工程中的指导作用,使之为年鉴精品工程的实施提供论证、咨询、验收等智力支持。

        九、 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项将依据精品工程实施情况另行补充规定或 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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