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等有关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县经济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及县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预算内投资。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评价的管理和协调。加强中央和省级、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七)参与全县对外招商项目推介。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参与全县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以及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积极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县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县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县战略,研究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工作。指导推进绿色发展,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价格目录。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落实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调控管理。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二)拟订年度县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并对项目年度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县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推动解决县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四)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规章、标准体系,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承担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相关职责。健全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十五)组织开展县际、区际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县际、县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县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我县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救灾物资,下同)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管理我县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县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八)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根据我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和管理。拟订我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保障全县军粮供应。
(二十二)负责统筹推进数字仙游、数字政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全省、全市有关工作部署。组织起草我县数字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相关数字化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数字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布局,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二十四)协调推进县级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化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等工作。组织开展数字政府调查评估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促进数字乡村建设。
(二十五)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我县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和规范运营。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公共数据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二十六)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公共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字化领域的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二十七)负责数字化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数字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依法审批县级相关数字化项目。
(二十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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