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莆田市积极出台稳岗稳工“八条措施”,促进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
一、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
对2023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采用“共享用工”、“调剂用工”模式,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稳定生产。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做好企业生产期间服务
全面宣传新一轮稳岗稳工政策,建立问题诉求“发现-交办-办结-反馈”的全流程闭环机制,用好“亲清惠企”平台,高效化解企业连续生产中碰到的困难问题,及时解决企业诉求,确保化解率达95%以上,力争达到100%。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企业招工引工和务工人员返岗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紧抓春节期间各类招聘活动,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三、做好员工返岗服务
引导企业结合实际生产需要,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鼓励企业对节后自行返岗的外来员工(含外地员工调休返岗)给予返岗交通补贴。对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前返岗率达70%及以上的企业,由财政按照个人实际车费的50%给予员工交通补贴;对正月十六前返岗率达90%及以上的,由财政按照个人实际车费的25%给予员工交通补贴。2023年1月22日-2月6日期间,对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市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按照实际所产生包车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分摊。
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
对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莆田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用工服务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人力资源机构受莆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委托组团市外招聘的,按组织企业数量给予省内每家300元,省外每家不高于1200元补助,场地费和其它实际费用按实支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引导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每个县(区、管委会)建设一个及以上零工市场,发挥用工调剂工作机制,促成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实现相互帮扶。
六、加快用工保障政策落实
加快落实《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莆人社规〔2022〕6号)要求,强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全力服务市场主体用工扩岗稳就业,全市各类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至1500元用工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再增加500元补贴,并对“以老带新”、“走出去”及校企合作等多方式多渠道招用员工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各县区要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欠薪风险隐患,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督促指导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八、加强企业用工监测
强化用工保障机制,常态化开展用工监测,加强重点企业和服务专员工作挂钩帮扶,建立完善基于企业用工需求、市场招聘、社会保险缴纳、失业登记于一体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动态进行用工监测分析和调度保障。强化企业用工调剂帮扶,鼓励、支持、指导企业制定科学的用工规划,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招工用工,切实做到“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情留工”,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对劳动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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