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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环违改字[2018]39号
仙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莆田市启联五金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决定书
莆田市启联五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平琰
身份证号码:3503221964****08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064141339M
地址: 仙游县枫亭镇工业园区路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从事五金渔具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以上违法事实。2018年9月10日我局的现场检查笔录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你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公司应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擅自生产。我局将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情况实施环境执法后督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或莆田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进行进一步查处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游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0日
(主动公开)
抄送 :枫亭镇人民政府 仙游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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