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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福建省梦金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仙环违改字〔2018〕44 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1-2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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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环改字〔201844 

 

 

仙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福建省梦金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建省梦金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金秀

身份证号码:350322******1843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YBLEM8C

地址:仙游县赖店镇山尾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11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梦金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对福建省梦金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现场设施滤柜与沼气池连接管头处有部分养殖废水流入山沟中,在该公司沼气池下游东面发现有一个没有水泥硬化坑塘,坑塘内有养殖废水排入的迹象。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三款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依据有:20181112《仙游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仙游县环境保护局询问笔录》和照片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

责令停止使用并在20181225日前完成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设施滤柜与沼气池连接管头存在泄露现象立即修复,沼气池下游东面没有水泥硬化坑塘立即清理。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完成整改,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实施环境执法后督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或莆田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游县环境保护局

                                     20181126

                                                              

 仙游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1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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