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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仙游县金进餐具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仙环违改字〔2019〕2号)

来源:仙游生态环境局 时间:2019-03-2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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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环改字〔20192

 

 

仙游县金进餐具有限公司

代表人:金则平

身份证号码:432425*********6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56926860XX

地址:仙游县枫亭镇枫亭工业园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3月14日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仙游县金进餐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现场仿瓷成型车间废气收集管道接头集气罩未安装到位,抛磨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未收集到位。在生产过程中未及时修复安装到位,产生的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依据有:20183月14日、319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询问笔录》和照片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

责令改正以下行为:仿瓷成型车间废气收集管道接头集气罩安装到位,抛磨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收集到位。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4月22日完成整改,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实施环境执法后督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或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

                                     2019325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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