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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环违改字〔2019〕3号
福建省红星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建清
身份证号码:350322*********7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550970773G
地址:仙游县枫亭镇东宅村40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3月21日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红星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现场pvc管道生产车间下料工段产生的废气粉尘因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收集不到位,车间地面存在粉尘堆积,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依据有:2018年3月21日《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和照片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
责令改正以下行为:pvc管道生产车间下料工段废气粉尘收集设施进行完善修复。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至4月22日完成整改,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实施环境执法后督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或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5日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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