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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福建省山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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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环违改字[2019]7

 

福建省山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22MA328N1G8E

身份证号码350104198012******

法定代表人周慧娟

地址:枫亭镇下社村九二九场地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现场调查,你公司在枫亭镇下社村九二九场地从事沙石加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以上违法事实,依据有201948日我局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照片。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生产。我局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实施环境执法后督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或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

201949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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