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环保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教育,结合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同时,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习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行政法规和本部门法律法规,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法活动,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制订学习与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环评文件审批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做到把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降档次。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绝不允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严格遵守环保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不越权审批环评文件。对县重点项目,坚持主动介入,主动提供服务,支持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把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在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项目落地。对列入中央拉动内需的建设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在环评审批把关上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办结环评文件审批手续,为项目融资、向上争取资金、开工建设创造条件。2015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99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68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2家。环保”三同时”验收68家。
二、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将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控制的一项重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近年来,我局把排污许可证作为全县污染控制工作重点,按照《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把审核关。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排污行为,控制了排污总量,推动了主要污染物减排。截止2015年12月,我县共有160家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其中临时排污许可证8家,正式持有排污许可证152家。
三、行政执法
为使行政执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日常监管工作:一是先后制定并出台实施《仙游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仙游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公示公开制度》和《仙游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对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及时转发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环保局《环境行政许可暂行规定》、《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和《环境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等,要求环境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三是建立重大建设项目集体讨论审批、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不论大小,一律集体研究决定,防止权钱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四是加大责任追究,为保障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仙游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16种违法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直接主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五是明确岗位责任,根据部门的职能职责,对行政执法权进行分解,制定了仙游县环保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六是强化权力监督。今年我局先后制定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手册及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明确每一个环节责任,形成上下衔接、前后协调、内容清晰的工作流程。对每一项具体的审批业务,都将股室责任人、基本职能、执法依据、办事条件、服务流程、需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要求、办理时限、及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增强了机关决策和业务工作的透明度。2015年至今共查处各类环境案件13起,其中行政处罚8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家。
四、征管排污费
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监测报告和现场监理情况,核定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具缴费通知单,由县项目收费中心统一收费。一是进一步加强排污核定工作。在抓住重污染源的同时,加大对一般污染源的排污核定力度,把好审核关,为排污收费的计算、核定奠定基础。二是规范档案材料,建立健全排污企业档案和收费台账。三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与收费相结合,规范现场执法行为,严格收费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收人情费行为。2015年1-12月征收排污费355多万元。
五、2016年依法行政设想计划
1、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实行关口前移,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二是采取各种措施,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让超标排污企业承受不起,对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从而促使污染企业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
2、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制定培训规划,抓好人员培训,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教育资源,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培训格局。按照现代化要求,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统一执法装备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3、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一是对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合理行使。二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对权力运行实行全方位监督。三是建立环境执法稽查机制。按照开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统一的执法体制,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建立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逐步开展环境监察内部稽查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实施责任追究,切实加大对环境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
仙游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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