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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环保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2-3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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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环保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教育,我局结合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同时,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法活动,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制订学习与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符合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有利于保民生、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点项目,继续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建立审批办事指南,优化环保行政许可流程,完善“容缺预审、限时补办”审批制度,授权环保窗口代表我局按照职责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一负责18项环保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定的审查、审批工作。今年以来窗口共办理审批事项245件,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3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33件、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57件,排污许可证91件,应急预案备案5件,夜间、午间施工噪声许可2件。坚持能办的事马上办,擦边球的项目想办法办,同时对6家环评文件实行容缺预审。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

      2016年开始,福建省推行弹性减排机制,对区域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可不强制下达减排任务。以区域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来考核环保目标。目前市政府已下达我县“十三五”总量减排任务目标,我县2020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得高于2015年水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443吨和52吨,削减比例分别是5.52%和4.85%。我县已梳理2016年减排项目,大力推进重点专项治理工程项目。我县重点减排工程项目主要有:1、生活减排项目,集中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2、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项目:通过改造20蒸吨小锅炉,启动锅炉煤改气、电和生物质,关闭淘汰落后的小锅炉,实现SO2和NOx减排。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拆除关闭。二是加大截污工程建设和污水治理力度,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放口。三是督促有关乡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居民到饮用水源水库游泳。四是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五是督促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乡镇,其生活垃圾全部外运处理。六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集镇全部建设污水处理厂,钟山、游洋、石苍、菜溪、社硎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已基本建成。七是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做到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半年一测;木兰溪地表水水质一月一测。2016年1-10月,我县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八是金钟水库、古洋水库2个饮用水源地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物资库存建设,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切实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快速应对能力,确保水源安全。

    )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2016年,我县境内木兰溪流域干流Ⅲ类水质达标率达100%。主要做法如下: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所有化工、皮革、涉重金属行业、印染企业已全面完成水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同时,加快推进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提标改造,继续落实“工业进园区”等制度,新建的化工、印染以及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已经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内,同步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全县5家国控、省控污染源企业均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市县环保监控系统联网。二是加快推进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提标改造,如:益明纺织投入500万元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降低了单位产品的能耗和用水量。三是继续落实“工业进园区”等制度,新建的化工、印染以及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已经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内,同步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如:万鑫扩建项目已落地仙港工业园区,正在加快建设,东亚机械已启动搬迁前期工作等;已建成的项目已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执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全县已建成污水处理厂9个,日污水处理能力达7.2万吨,其中: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万吨,目前处理量平均日处理3.2万吨;第四期续建工程已完成环评审批、立项和征地等前期工作,即将动工建设;枫亭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吨,即将动工建设;枫亭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吨,目前实际日处理1.5万吨;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6万吨,已完成一期建设,日处理能力1万吨,因管网配套建设未完成,目前每天只进水1000吨。饮用水源保护区钟山、游洋、石苍、菜溪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设施日污水处理能力各500吨和社硎、西苑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各100吨,九鲤湖风景区简易污水处理站3座,设计日处理能力150吨。共有2个污水处理厂,钟山、社硎、西苑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营;度尾等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已获批,其中:度尾污水处理站正在开工建设,西苑、园庄、书峰污水处理站目前只完成设计等前期工作。

    3.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为巩固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今年年初,在总结前几年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县又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有关文件。全县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共56场、禽场13场。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普遍采用“猪-沼-果/林”的污染整治模式。截止目前,全县已完成治污设施建设生猪养殖场54场、禽场13场,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2场为征迁对象(猪场),已完成签订拆迁协议、部分猪舍已拆除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县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等产生烟设施,安装除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二是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三是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到2017年城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台账,废油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四是着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大力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已投入运营,并和省市大气自动监测网络联网,实施实时监测;五是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6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是654辆,1-11月共淘汰黄标车736辆,完成率112.5%,已提前完成今年的淘汰任务。       

)环境监管工作情况

l、开展环境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2016年认真开展省厅开展的“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涉及危险废物及小流域的环境污染企业检查整治。开展环保大练兵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全面排查,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污染设施、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 1258人次共依法查封企业27家。违规建设项目清理27家;取缔“十小”企业14家;责令停止生产20家次,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16家次,责令停止排污2家,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1家,采取断电措施12家次2016年至今共办理环保处罚案件16件,罚款已全部到位427866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9件,涉嫌污染环境罪2件。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庭作坊、餐饮和仿古雕刻等投诉件发出停止排污企业3家,对4家不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断电。其中在此次大练兵中,共办理环保处罚案件11件,罚款已全部到位19.1236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6件,涉嫌污染环境罪2件

2、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按照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县内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排查清理,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违法违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按照省厅要求对配合开发股对全县3369家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目前全面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3、继续开展巩固以涉重金属、印染、造纸、食品、制革、化工、医药为主的“七大行业”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重点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城区噪声污染整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各项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4、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加强对企业在线监控监测设施的管理,依托省市环境染源在线监测平台,专人实时调阅,完成北美水务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工作,积极做好4家国省控企业的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委托第三方运维工作,目前县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30.75万元已到环保专项户头。莆田市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美水务有限公司与日晶玻璃有限公司已和聚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合同,交付第三方运维

5、推进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及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要求,制定《仙游县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组织部署、体系建立、调整完善、全面实施四个阶段有序推进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环保财[2015]12号)文件精神,推进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及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共配套资金57.4万元。做到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执法工作的“两个全覆盖”完善监管对象“一厂一档”信息资料库,加快环境管理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工作,减少随意执法、人情干扰。

6、排污费征收。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及排污费征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新的排污收费标准,加大排污费核定征收力度,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做到排污申报、核定、征收开单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运用在线监控有效性审核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上半年以来对全县范围内的排污企业依法征收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污费,共征收排污费352万元,完成县下达的全年征收任务。

    (六)环境应急工作情况

 完善实施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完成《仙游县环境突发应急预案》、《仙游县环保局环境突发应急预案》、《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突发应急预案》、《枫亭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和25家重点污染隐患企业应急预案及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写、评审及备案工作。完成《仙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并组织实施。完成主要环境风险单位环境应急物资库存及储备情况调查,全县共落实各相关单位抢险队伍39支1180人,抢险车辆58辆;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灾物资储备230吨,其中:酸50吨、碱160吨、絮凝剂10吨、石灰粉10吨等,切实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快速应对、处置、救援能力。

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监管制度,防范重点风险源初步建立环境风险数据库。《枫亭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已完成编制评审,并组织实施;钰诚化学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写、评审及备案工作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2016年省下拨及县配套的环境应急设备专项资金17.2万元已到环保专项户头应急防护装备设备采购已进入招投标程序    

  (七)排污权核定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收储和出让工作的补充通知》。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2016年完成初始排污权核定企业11家,今年来,协议出让排污权总量二氧化硫244.44吨、氮氧化物46.48完成排污权交易1笔,累计成交金额560多万元。2016年储备排污权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1150.11吨,氨氮185.59吨,二氧化硫44.0吨,氮氧化物24.32吨,目前已及时收储到位。二是加快实施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工作,按要求于2016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现有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的核定,确定企业初始排污权和一类可交易排污权。同时对排污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理工作程序》。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市政平台、环保投诉热线等投诉方式,处理各类环境纠纷投诉件548件,对每件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文明受理、及时出现场、限期结案、跟踪问效、急事急办的原则,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积极参与协调和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8%,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实行关口前移,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二是采取各种措施,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让超标排污企业承受不起,对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从而促使污染企业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

2、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制定培训规划,抓好人员培训,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教育资源,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培训格局。按照现代化要求,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统一执法装备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3、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一是对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合理行使。二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对权力运行实行全方位监督。三是建立环境执法稽查机制。按照开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统一的执法体制,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建立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逐步开展环境监察内部稽查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实施责任追究,切实加大对环境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

 

                              仙游县环境保护局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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