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部门决算
度仙游县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 部门主要职责 2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3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3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4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5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5
六、 预算绩效说明 6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6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结算表 8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8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8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8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8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8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8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8
1-11 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8
算按照《仙游县财政局关于批复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仙财[2018]05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根据《中共仙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仙委编〔2012〕22号),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㈠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制定、完善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㈡扶持、培育创造区域品牌,提升产业核心品牌竞争力。
㈢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展“仙作”产品市场占有率。
㈣构建技术创新、技术转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㈤积极培育工艺美术人才队伍。
㈥拓展产业集群的集聚空间,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
㈦强化日常巡查的规范整顿,促进企业产品的质量提升。
㈧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企业质量法治意识,打造工艺行业诚信体系。
㈨协调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㈩落实闽政文[2009]33号文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经济贸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 |
财政补助 |
13 |
13 |
2017年,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主要任务是:
1.行业标准方面,正式颁布实施《仙作古典家具》标准,填补了国内工艺家具行业空白,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例,“仙作”商标成为全国红木家具行业首枚集体商标。
2.宣传营销方面,“中国古典工艺家具之都”通过复评,荣获“中国古典家具(仙作)标准化创建示范基地”,世界工艺美术博览会、中科院第三届中国国际传统工艺技术博览会、第五届红博会今年12月份同期举办,整个博览会共达成交易意向8亿多元,成交5亿多元。“仙作”产品入选厦门金砖峰会专用产品。在北京、深圳、广州、重庆等地筹备设立4家“仙作厅展销基地”。
3.融资突破方面,设立百亿红木基金。成立仙作红木产业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投资200多万元建立产业金融信息一体化平台并投入使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签订300亿元额度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4.联盟抱团方面,挂牌成立鲁艺集团、三福集团,基本确定仙作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架构、运营模式。
5.行业监管方面,防伪标识芯片全面推广应用。
6.改革创新方面,成立了“仙作云共享展厅”和“红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两个平台,打造鲁艺“仙作云共享”全产业链新商业模式;推进“互联网+红木”等,中国网库已上线运行,阿里巴巴闲鱼拍卖“仙游红木产业馆”“双11”交易额6500多万元。
2017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6.46万元,本年收入792.52万元,本年支出603.3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5.62万元。
(一)2017年收入792.5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66.59万元增长325.93万元,增长69.8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35.2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8.2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9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05万元。
(二)2017年支出603.3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59.29万元增加144.07万元,增长31.3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5.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84万元,公用支出11.96万元。
2.项目支出467.5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44.02万元增加131.68万元,增长29.6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55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430.66万元增加120.56万元,增长27.9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养老保险列入科目〔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6年度事业单位医疗列入科目(2100502)列支。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8.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8.38万元增加0.35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增加。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万增加19.28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19.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仙财预表[2017]082号支付《仙游县全域旅游规划前期研究报告》编制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3.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和2017年度本单位都没有组织出国组团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数持平,运行费减少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不再有公务用车,本年度费用支出为0。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和2017年度本单位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实现公务零接待。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预算项目资金。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预算项目资金。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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