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仙游县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4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4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4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5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5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5
六、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6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6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8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8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8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8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8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8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8
3-11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8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仙游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仙财企业 [2018]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共仙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仙委编〔2012〕22号),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㈠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制定、完善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㈡扶持、培育创造区域品牌,提升产业核心品牌竞争力。
㈢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展“仙作”产品市场占有率。
㈣构建技术创新、技术转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㈤积极培育工艺美术人才队伍。
㈥拓展产业集群的集聚空间,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
㈦强化日常巡查的规范整顿,促进企业产品的质量提升。
㈧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企业质量法治意识,打造工艺行业诚信体系。
㈨协调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㈩落实闽政文[2009]33号文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经济贸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内设四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产业服务股、产业股、产业管理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管理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办公室 |
财政补助 |
13 |
12 |
(一)、2017年工作总结
1.行业标准方面,正式颁布实施《仙作古典家具》标准,填补了国内工艺家具行业空白,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例,“仙作”商标成为全国红木家具行业首枚集体商标。
2.宣传营销方面,“中国古典工艺家具之都”通过复评,荣获“中国古典家具(仙作)标准化创建示范基地”,世界工艺美术博览会、中科院第三届中国国际传统工艺技术博览会、第五届红博会今年12月份同期举办,整个博览会共达成交易意向8亿多元,成交5亿多元。“仙作”产品入选厦门金砖峰会专用产品。在北京、深圳、广州、重庆等地筹备设立4家“仙作厅展销基地”。
3.融资突破方面,设立百亿红木基金。成立仙作红木产业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投资200多万元建立产业金融信息一体化平台并投入使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签订300亿元额度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4.联盟抱团方面,挂牌成立鲁艺集团、三福集团,基本确定仙作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架构、运营模式。
5.行业监管方面,防伪标识芯片全面推广应用。
6.改革创新方面,成立了“仙作云共享展厅”和“红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两个平台,打造鲁艺“仙作云共享”全产业链新商业模式;推进“互联网+红木”等,中国网库已上线运行,阿里巴巴闲鱼拍卖“仙游红木产业馆”“双11”交易额6500多万元。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拟2018年10月份举办“2018年第六届中国(仙游)红木古典家具精品博览会”,进一步提升仙作影响力。
2.加大仙作品牌对外宣传力度,实施三年品牌宣传计划,重点加强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定期播放仙作品牌商业广告,在机场、动车站、高速公路及大型酒店、商城等人流密集区常态化广告宣传。
3.争取省、市出台扶持我县工艺美术产业 “一业一策”的政策措施,扶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大做强。
4.全面推广应用《仙作古典家具》标准,并参与制定全国行业标准提升仙作产品公信力和竞争力。
5.成立仙作集体品牌保护领导工作小组,出台《仙作集体品牌管理办法》,加强“仙作”集体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6.完成指导龙头企业使用推广红木家具芯片,使每件作品都有自己的身份证,保证企业产品质量。
7.组建仙作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吸引全县红木企业加入仙作运营总公司,在“仙作”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物流配送、评估鉴定、保险理赔、统一售后服务、品牌宣传营销等八大领域培育、组建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仙作供应链专业化平台。
8.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生产营销模式,着力推广鲁艺“仙作云共享”全产业链新商业模式、直营加盟店模式、商会模式、电商模式、家装一体化定制模式、展会模式,特别要在北上广、成都、重庆、深圳等有代表性的一线城市布局“仙作厅家具展销基地”,2018至少建立2个基地。
9.全力对接落实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签订的总额度50亿元产业融资战略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0.推行红木仓储质押融资贷款,选择2-3家银行开展红木仓储质押贷款、红木家具消费委托贷款等产品,有效盘活“仙作”古典家具行业库存。
11.帮助博览城抓好运营,促进油画城、石艺城、三福产业园、仙作顺兴红木园、臻木韵、古玩城项目加快建设并投入运营。
12.加强与福建师范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仙游职专、鲁班技能培训学校对接合作,着力开展创新设计、经营管理、电子商务、营销导购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年内举办5场以上技能培训班。
13.引导企业从高端到大众化产品进行合理化、市场化、科学化行业细分,形成“高端市场独秀,大众化市场并进”的市场格局。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收入预算为618.05万元,比上年增加50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8.0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8.5万元,比上年增加504.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9.71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18.05万元,比上年增加50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项目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70199(其他文化支出)591.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34.13万元、绩效工资31.17万元、事业绩效工资总量(未年休)支出5.19万元、工伤保险0.13万元、失业保险0.54万元、生育保险0.23万元、文明单位奖励金4.9万元、平安单位奖励金5.98万元、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8.4万元及工会经费1.31万元、项目经费500万元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3.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8.4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度和本年都无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3万元。主要用于对接参加展销、举办博览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8年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为工艺美术产业专项资金,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0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采购预算总额5.1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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