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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经信委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促进企业产能发挥有关措施的通知(莆市经信运行〔2017〕17号)

来源:莆田市经信委 时间:2017-01-1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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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经信委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

实施促进企业产能发挥有关措施的通知

莆市经信运行201717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北岸经信商务局、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生产、尽早复工,促进企业充分发挥产能,助推企业开拓市场、多接订单,全年实现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2017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省里按以下项目和标准给予奖励:(一)企业2017年1-3月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2017年1-3月用电同比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二)对属于新建纳入2017年1-3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17年1-3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上述省级专项奖励措施的基础上,对我市制鞋、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工艺美术等产业企业,市级再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二、鼓励企业尽早复工生产。要指导企业把握近期工业品价格上涨的相对有利时机,鼓励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稳定和扩大生产。提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开展企业走访慰问,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放假时间,抓好订单落实和原材料、资金、用工等生产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顺利开工生产。对春节坚持生产和2月6日前复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协助企业创新形式拓展市场。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利用春节前后消费需求加大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对2017年一季度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符合省级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条件的企业,在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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