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核查,闽HB113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长期往返仙游县与建瓯市运载危化品(甲醛)。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秉承"接诉即办、严谨高效"的政务服务理念,大队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执法骨干与诉求人建立沟通渠道,详细了解车辆运营轨迹及载货情况。在诉求人抵达大队后,迅速召开专题研判会,围绕科技治超系统数据准确性、证据链完整性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核查原则。
鉴于诉求人反映的涉嫌超载行为分别发生于2024年11月18日22时35分及12月6日12时51分,执法大队采取"时空交叉验证法"开展核查。一方面,在支队路政科负责人的指导帮助下,积极联系三明市交通执法支队协调调取沙县后底联合治超站同期检测记录,经核实该车辆两次通行数据均未显示超载。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建瓯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通过该车辆同趟次的GPS运行轨迹,结合途经路段监控视频综合研判,确认其不存在中途卸货行为。
在形成完整证据链后,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将核查结果及证明材料报送市级指挥中心,申请对原检测数据作异常标注处理。该群众对大队"严谨规范、高效透明"的处置流程给予高度评价,特别肯定执法人员"用数据说话、以法理服人"的专业素养。
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置,也是仙游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体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既彰显了交通执法部门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精度的治理创新,又体现了"执法有温度、服务零距离"的为民宗旨。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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