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各单位:
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仙政文〔2020〕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标后管理的监察建议》(驻仙财纪〔202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变更工作程序,严格投资控制,现就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计变更的理由
交通工程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4.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二、设计变更的提出
项目业主、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变更理由,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包括初步的技术方案和较细的经济比较资料等),否则不予受理。
三、设计变更的程序(含分类)
(一)小规模工程设计变更分类及变更程序
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价小于400万元的工程,变更分类及程序如下:
1.累计增加造价在4万(含4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变更规定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变更。
2.累计增加造价在4-40万元(含40万元)且变更后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变更规定予以审核,待完成公示后,提供经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仙游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及相关变更材料到局规建股办理事先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建设单位予以办理变更。
(二)非小规模工程设计变更分类及变更程序
1.非小规模工程设计变更(含现场签证)分类
(1)五类: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
(2)四类: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
(3)三类: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
(4)二类:达到合同价5%-10%(含10%)或金额500-800万元(含800万元)的。
(5)一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2.变更程序
(1)五类: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变更规定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变更。
(2)四类: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变更规定予以审核,待完成公示后,提供经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仙游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四类)及相关变更材料到局规建股办理事先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建设单位予以办理变更。
(3)三类: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如有必要的)、项目各参建单位、监督单位和局规建股、安监股、审批股等有关单位予以论证;论证通过后,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变更规定予以审核;待完成公示后,提供经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仙游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三类)及相关变更材料到局规建股办理事先审批手续;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建设单位予以办理变更。
(4)二类-一类: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如有必要的)、项目各参建单位、监督单位、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和县交通局等有关单位予以论证;论证通过后,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变更规定予以审核;待完成公示后,提供经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仙游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二类-一类)及相关变更材料到局规建股办理事先审批手续;按程序完成各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后,建设单位予以办理变更。
四、设计变更的要求
(一)变更公示
由建设单位自行将设计变更理由、内容、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在市政府指定的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设计变更公示专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变更有异议的,均可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相关举报投诉查实情况作为设计变更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变更原则
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坚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严格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过程控制。
2.三类以上的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申报,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办理相关手续。
五、设计变更的实施
(一)变更下达。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批并确认后,下发给各相关单位,由监理部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令后必须从速、不延误地开展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施工;没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令,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设计变更工程。
(二)变更实施。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承包人承担。原承包人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业主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六、标后变更的检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发现项目存在设计变更事项的未办理手续的,应书面提醒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继续实施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企业以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进行依法处理,对监理单位以未按设计文件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理进行依法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本办法作为内部管理制度,由仙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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