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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4-2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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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系统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管理,现将《仙游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8日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和《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应用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阳光采购平台的通知》(仙政办〔2024〕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系统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中交通临时性、突发性、零星项目等小规模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我县交通系统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是指使用政府性财政资金,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预结算审核等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建设工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人民币;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人民币;

  (三)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方式及限额区间

  (一)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招标代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通项目:

  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含本数)至200万元(不含本数);

  3.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

  符合前款规定的小规模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采购;招标人在“数字仙游电子业务平台(http://fjxyst.cn/)”发布招投标有关信息。

  (二)建设工程施工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等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交通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招标方式(邀请或公开招标),也可自行组织发包或直接发包。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账、需要使用农民工以及应急等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决定发包方式。

  (四)因工作需要及其它特殊情况,个别项目可通过局党组研究,另行选择招标方式。

  三、工程预算编制及预结算审核

  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应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应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2024-2027年仙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50万以上、400万元以下预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通知》(仙政办网传〔2024〕24号)和《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莆政综〔2020〕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选择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预算、结算审核;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审批程序

  1.建设工程施工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交通项目采用自行组织发包或直接发包方式招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2.建设工程施工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的的交通项目,由建设提出发包方式,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3.对于其它交通系统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单位提出招标方式,报局党组会议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标后管理

  为加强我县交通系统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工程设计变更的申报、审批、执行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仙政文〔2020〕6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抓好工程标后管理工作。

  六、其他

  1.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本办法作为内部管理制度,由仙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仙交〔2022〕61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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